合肥日报讯 (赵登岩) 合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迎来一个好消息:合肥市2010年度住房保障申请及登记审核工作已全面启动。今日起,未纳入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前去申请;已纳入2009年度合肥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须进行登记审核。 据了解,本年度住房保障家庭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均具有合肥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家庭2009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条件且未纳入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携带所有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状况、收入、家庭现住房情况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同时,凡在2009年度已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3月31日之前须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明、低保证明(非低保家庭年满18周岁以上成员须提供2009年度收入证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等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审核。逾期办理登记审核的已保家庭,按新申请家庭办理相关手续。 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分别在对应的蜀山、瑶海、包河分局申请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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