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谈论文学时,有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几乎所有的问题最终都要牵扯出或归结到文学的价值尺度问题。比如,如何评估中国当代文学的成就和不足?如何重构文学史?如何遴选经典?如何增强当下文学批评的有效性和现实力量?这些都涉及到文学的价值观问题。温儒敏认为:“说到底,现今非常要紧而又缺少的还是相对认可的某种价值评价标准。”孟繁华说:“让批评有是非观、价值观和立场,是纠正当下批评被诟病的最好手段,也是维护批评最高正义的有效途径。”丁帆一以贯之地严厉抨击新世纪文学中价值立场的退却和乱象的形成。可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亟待进行深度的反思、广度的整合和系统的重建。
文学有沦为各种欲望的竞技场与表演场的倾向
当前,价值重建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是因为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以往单一的、单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走向了多元与多样。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物质主义,冲击着人们的精神防线。在这种情况下,文学就不仅是审美的对象、精神的圣殿,也有沦为各种欲望、欲求的竞技场与表演场的倾向。创作上的纷繁复杂,产生出批评中的价值迷失。
首先是价值的混乱。在经济多元、文化多元、生活方式多元、价值观念多元的形势下,出现了创作和批评的价值混乱。不同的人在价值立场、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价值尺度上存在着分歧甚至冲突,不同的批评主体面对不同的批评客体,甚至是面对同一个批评客体往往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以往一元的思维方式、单一的价值观念、统一性的评价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纷繁复杂的文学现实了。这原本是历史的进步,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混乱的局面中,一些荒谬的价值观大行其道,比如对暴力的欣赏、对强权的歌颂、对色情的纵容等在文学创作中屡见不鲜。
再是价值的虚无。文学批评就是文学评价,评价就要有标准,有尺度,有价值判断。文学批评的任务之一就是确定作品的价值如何,因此,价值判断本身必不可少,很难实现价值中立,文学批评也不应该追求价值中立。文学评论家谢有顺说过,许多批评家,可以对一部作品进行长篇大论,旁征博引,但他惟独在这部作品是好还是坏、是平庸还是独创这样一些要害问题上语焉不详,他拒绝下判断,批评对他来说,更多的只是自言自语式的滔滔不绝,并不触及作品的本质。这种批评的特点是晦涩、含混、在语言上绕圈子,它与批评家最可贵的艺术直觉、思想穿透力和作出判断的勇气等品质无关。一个批评家,如果不敢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不敢在审美上冒险,也不能在新的艺术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发现它,并对它进行理论上的恰当定位,其价值就值得怀疑。”其实,长期的价值缺失,或者说缺乏批评立场,是导致上述价值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价值虚无更为严重,表现为对以往公平、正义、崇高、奉献、理想等固有的、正确的、先进的价值观进行消解和嘲笑。
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人的精神世界有多复杂,文学就有多复杂
建构适合当下的文学批评价值体系,应该体现出时代性、全局性、包容性、复合性和稳定性等原则和特征。由此出发,就会发现以往一些批评家的提法存在着偏颇和局限。
比如,有人以“启蒙”、“人性”或“人道主义”作为文学评价的最高原则和标准。这自然是重要的,但不是文学的全部,它容易导致对文学社会内容的否定和对作品其他价值的忽略。
有人提出应该不折不扣地遵循“真善美”的标准。其实,它也不是唯一的评价标准,正像作家阎连科所说:“文学是非常丰富的,卡夫卡的《变形记》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美的感受,难道我们不认为它是经典吗?18世纪和19世纪,文学作品的确带有更多的真善美的感受,但是到了20世纪的文学,真善美的元素在逐渐减少,比如《第二十二条军规》、《铁皮鼓》等,几乎所有20世纪的文学经典都不再像19世纪的文学那样存在大量真善美的东西。”
文学在变,文学的评价标准也要有相应的调整。文学作品除了具有内容的、艺术的、美的要素以外,还有精神的、情感的、趣味的、消遣娱乐的等诸多内容,这些东西怎么能视而不见呢?还有人认为文学批评没有恒定的价值标准,如有,那一定是美学的标准。这种观点更站不住脚。美学的标准怎么能包打天下?这不是典型的“一元论”吗?
任何单一的“主义”、“标准”都不能覆盖所有文学。文学是极其复杂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有多复杂,文学就有多复杂;人的精神世界有多复杂,文学就有多复杂。因此,必须寻求多元复合的文学批评价值体系。
文学批评要有精神内涵价值维度。这是最为重要的维度。文艺作品,不论是一首诗、一篇小说,还是一出戏、一篇杂文,也不论长短,都要承载、包含一些精神内涵。这种精神内涵越丰富、越深邃、越独到,作品的价值也就越高。批评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把作品中承载的、隐含的各种精神内涵揭示出来,这是一个无限宽广的“世界”。这里不用“政治”,也不用“思想”或“内容”,而用“精神内涵”来表述,就是要体现宽广,避免狭隘,同时也意在突出文学的本质属性之一——精神性。这种精神内涵,需要正确的价值观作为引领。
文学批评要有情感价值维度。文学的特殊价值,与其谓之“审美”,不如说是“感人”。这样的观点,继承了两位伟大作家的衣钵。托尔斯泰说过:“要区分真正的艺术和虚假的艺术,有一个肯定无疑的标准,即艺术的感染性。”他还指出:“感染越深,艺术则越优秀。”鲁迅在谈到文学与学说的不同时说过:“学说所以启人思,文学所以增人感。”这里的“感”,指的是感受、感人。古人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今人也常说,文学不是晓之以理,而是动之以情。可见,情感价值维度是一个重要的维度。有些作品的生成,就是作家的情感宣泄和自我救赎。
文学批评要有趣味价值维度。这是以往文学批评中严重缺失的一个维度。在分析、评价文学作品时很少讲到“趣味”,其实,作品既然属于艺术,首先就应该生动有趣,只有这样,才乐于被读者接受。所以,趣味价值是文学批评价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尤其在文化艺术创作多样化的当下,作品如果没有趣味,甚至味同嚼蜡,是难以让人接受的。“关注现实”与“好看耐读”是一部优秀小说的两个面相,相辅相成。作家邓刚说得好:“无论写沉重、写轻松、写幽默、写痛苦、写荒诞,都要写得有意思,因为读者需要好看。”批评家在批评实践中应该重视趣味价值维度,这样才有可能引起作家对趣味的关注和追求。
文学批评要有艺术价值维度。这是衡量作品在艺术上所取得的成就如何的维度,是对艺术的创新与坚守及其程度如何的价值判断。过去,“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常常被混为一谈,将“美学的观点”混同于“艺术的观点”。其实,艺术价值不等于审美价值。艺术价值存在于作品本身,虽然有些作品的艺术价值中可能包含一些审美价值,但艺术价值更多的是指作品的技术、技巧、方法、手段等层面的东西,是作家、艺术家才能的体现,而审美价值则是审美主体领会作品中的美并由此产生的价值。长期以来,由于对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混淆,并对其说不清、道不明,导致对艺术价值揭示的弱化,习惯于在作品中挖掘思想、寻找意义,而忽视或轻视对作品的技术分析、技巧探寻,这使得作家失去了一个基本的技术支持。所以,有出息、有远见的作家,期待文学的技术性批评,希望当下的文学批评在当好“精神教父”的同时,更要当好“技术教练”。
文学批评要有审美价值维度。长期以来,审美价值被认为是文学的根本价值或首要价值,把审美视为文学的最高属性与特殊属性,于是,文学价值就应该以审美价值为核心。直到前一段时间,才有学者对文学审什么“美”提出严正质疑,纠正了在审美问题上的偏颇。审美价值只是文学批评价值体系中的一个维度,而不是全部或根本。有必要以本体的、朴素的观点来理解审美和审美价值,真正领会作品中到底有没有“美”,“美”在何处,以提升作家的审美能力和读者的审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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