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丰县以贯彻执行国土管理法律、法规为核心,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严谨的、严格的、规范的、科学的国土执法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近日长丰县被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
一是耕地保护制。按照管地有规划、批地有计划、用地有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全县未出现少批多用的现象,无闲置用地、无撂荒耕地等“两无”现象,实现了新征耕地减少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增加,“农”转“非”减少而开发复垦整理土地面积增加。
二是首长负责制。县政府与乡镇、开发区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征地公告制。征地一律实行公告上墙,公告用地地址、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地价、用地年限。
四是补偿公开制。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助费、地面其他附着物补偿费一律公布于众。
五是维权保障制。对失地农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积极安排就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是市场运作制。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一律进入县政府统一土地市场,实行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
七是集体会审制。凡建设用地申报、项目预审、供地审批、采矿许可、土地登记,以及国土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均按程序集体会审。
八是查处听证制。每年举行国土违法案件查处听证会。
九是动态巡查制。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县域内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实行巡回监察。去年,通过动态巡查,有4起非法占用土地案件被遏制在萌芽中。
十是建设用地公示制。建设用地项目实施现场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地项目、用地面积、用地年限、补偿方案等。
十一是全程监管制。落实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建前、建中、建后的全程跟踪监管,确保无闲置撂荒。
十二是责任追究制。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过程中,各责任人均应做到爱岗敬业,恪守职责,否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国土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干部任用挂钩制度,县国土、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了信息互通、左右联动的国土执法监察合力,有效的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郑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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