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房产局召开专门会议,拟将物业管理部分权力下放到区和街道,以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物业管理体系。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物管处获悉,为从源头上防控物业矛盾和纠纷发生,合肥市拟结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出台具体细则,制定《合肥市前期物业项目验收办法》,对物管权的下放做出明文规定。
新《办法》能否缓和双方的矛盾,能否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化,让居民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成为了社会各界人士十分关心的话题,为此记者走访了省城众多居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听取了他们对于“物管权下放”的看法。
A
业主
享受便利担心矛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省城新站区华府嘉园小区。一进门,小区里停满了各式汽车。“现在很多业主都有私家车,车子有的时候都快停到大门口了。”小区保安说。记者在小区内绕行一圈,发现楼前的马路上,空地上,甚至草坪上都停满了车辆,小区道路早已被停放得满满当当。小区正中央的供居民休闲的空地上,竟然停着五辆私家车。
得知以后物业公司可能会受区政府和街道管理后,小区居民王先生很是认同。“有人管,肯定会让物业公司更好地为居民服务。”王先生说,他们小区里经常发生停车矛盾,有的时候车子被别的车刮到,却又找不到“闯祸”的人。“或许有人管了,我们小区的停车矛盾就能给解决掉。”王先生祈盼着。
记者在采访时得知,认同王先生观点的居民占绝大多数,不过也有部分居民提出了自己的顾虑。“不知道街道管理后,收费会不会有变化。”居住在省城蜀山区绿城·百合公寓小区的方先生说,街道原本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现在管理物业公司,就会涉及到收费的问题,而且可能会给人造成物业公司是街道下属机构的误解。“这样肯定会把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转移成街道与居民的矛盾,这些都是很麻烦的。”方先生说。
B
物业
需要具体实施细则
物管处的权力下放,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省城数百家物业公司。“好事肯定是好事,但一定要有相关的实施细节。”合肥琥珀物业公司的洪家保经理认为,由于物业公司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权力,很多时候工作没有办法开展,区或街道若对物业进行管理,一方面能缓和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一些顽疾。
“比如说居民在小区内养鸡、养狗,以及经营一些盈利性商店和企业,我们就根本没办法管。”洪经理说,小区居民常常因为此类事情而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如果让街道也参与管理,效果肯定比物业公司单方面要好得多。
同洪经理抱有同样想法的物业公司并不在少数,省城一家著名物业公司的内部人士称,现如今合肥市房产局物管处的工作人员太少,管理全市几百家物业公司很有难度。“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区和街道,肯定有利于物业公司的体系化管理。”
不过,该内部人士也有担心。“哪些权力保留,哪些权力下放,具体的细则怎么制定,这些问题还都非常棘手,如果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麻烦。”
C
街道
可能增加工作难度
合肥蜀山区琥珀街道办事处分管物业工作副主任李仁荣介绍,合肥现在为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有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单位后勤式物业公司、完全市场化的物业公司以及辖区社居委代管。
现如今合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突出,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商部门遗留问题,这些是物业公司没有办法解决的;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与业主的要求不一致,形成矛盾。
李仁荣担心,如果将部分物管权下放到街道,可能会造成部分责权力的不统一。“社区建设要三管齐下,需要社居委、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努力。如果让街道来承担部分监管物业公司的职责,可能会造成一些职能交叉,会更不方便以后的管理。”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街道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如果下放到街道,肯定会增加我们的工作压力。”
不过,这名工作人员也承认,如果各方面都能协调得很好,肯定会对居民有利。“尤其是对环境管理差、治安无保障以及停车难等问题,如果让区政府和街道来监管物业,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矛盾。”
■延伸阅读
物管权下放是大势所趋
物业管理权力是否该下放到区和街道,该如何下放?为此,记者咨询了一位多年来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在当前这个阶段,物管权下放已经是大势所趋。”业内人士透露,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只有3人,却要管理全市数百家物业公司,加上繁重的行政事务,物业管理实在是分身乏术。
“合肥市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一直存在矛盾,与没有对物业公司实施完整的管理体系有很大关系。”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区和街道分管部分物业管理的权力后,可以从源头上防控物业矛盾和纠纷发生。 实习生 郑蕊 见习记者 方彭 文/摄
图1 : 停车难是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