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已过大半,年成几何,大致或可掐指算来。但算来算去,唯有这文学奖是最难有个准数的。大的如诺贝尔文学奖,因为实在难以猜度,终于导致英美有好几家赌博公司开展了对其的博彩业务。至于国内的文学奖,近来最受关注的无疑是茅盾文学奖了。
“武有第一,文无第二”之说,想来很有道理,所以要想在文学奖上做到绝对的客观与公正,显然是不可能的。评者也即是读者,而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个方面的“度量衡”历来因人而异。即使有明确的标准,但在理解与执行上也仍有着不可避免的偏差和距离。按照诺贝尔先生郑重立下的遗嘱,文学奖评选标准应是“创作出有理想倾向的最优秀作品的人”。不难理解,这句话的关键词汇当是“理想”,这项遗嘱到了负责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瑞典文学院的诸位评委手里,“理想”就被解释成了“理想主义”,而文学上的正统性、符合宗教精神和社会道德秩序、能激发人乐观向上的情绪就成了他们判别作品的标尺。也正因如此,这一届的诺贝尔文学奖就使人大跌眼镜,原本众望所归的左拉被拒之门外,倒是由法国并不太知名的诗人和散文家普吕多姆意外获得。而诸如此类,竟又是不一而足。自然,依照萨特的观点,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文学奖本身并没有错,它总是心存善意的,也意在总结和激励。作家张炜对此深有感触:“得奖,这只说明评奖的人给予了你珍贵的鼓励,你应该感谢这鼓励,同时也要明白一切都要交给时间,要做得更好。只有行业里的傻子才会为某个奖赏去奋斗且沾沾自喜。心灵之业如果变成了摸彩和体育赛事一类的东西,那就太廉价了。”
但毋庸讳言的是,这样的“傻子”颇有层出不穷之势,且越来越在创作之外神通广大,也越来越把“奖”当作晋身之阶和名利之源,而丝毫不思忖一下这“奖”那“奖”是否与自己名实相符。1927年9月,当鲁迅得知自己已被提名为诺贝尔文学奖的候选人时,当即拒绝:“……我觉得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赏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倘因为黄色脸皮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如此的不为所动,如此的硬气和警觉,如今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不断听说的,是为了评上某个“奖”而不断折节的几近“文人无行”式的故事。但眼下在这扰扰攘攘之中,毕竟还不全是为奖而全然忘了作家本分或责任的人。从报上得知,天津女作家赵玫自从得了第一个鲁迅文学奖后,这些年就不再申报任何奖项。原因有二,一是不愿因庸俗的“运作”而亵渎了文学的真谛;二是远离尘嚣,她还想写出更好的作品。一个作家及其作品的值得亲近与信赖,往往也就因此而起。
不由得想到了孙犁和杨绛。孙犁是一位少有的真正纯正与纯粹的文学家,他从不凭借与谋求文学以外的任何东西,他在文学上的成就,依靠的只是其自身深厚而独到的创作功力。而一贯安宁与淡泊的百岁老人杨绛则是“我和谁都不争,和谁争我都不屑”。记得张承志曾说过,“有些人不懂得什么叫放弃‘功名利禄’。他们不懂:一片山河与人民的喜爱与接纳,才是对一名作家的价比千金的奖掖”。由此看来,许多时候,不仅要将人人趋之如鹜或来历不明的这“奖”那“奖”之类视若浮云,还得要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气度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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