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近期频繁见诸报端。由于撰文批评“流水线作画”,加之文中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做出诸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评价,郭庆祥被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赔偿原告范曾七万元人民币并致书面道歉的处罚。一纸判决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艺术批评的边界在哪里?媒体的批评言论究竟应该坚持怎样的底线?更有热心人士建议制定一个关于文艺批评的法规,从而让媒体按照这个标准“安全”地评论。
其实,近些年由文艺批评而引发的笔墨官司不在少数。比如,建国以来首例文艺批评案安徽电影制片厂副厂长方义华诉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干部许建海、中国电影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前几年宣科就“纳西古乐”诉《艺术评论》案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暴露了文艺批评的现状和软肋。这些文艺批评所遭受的责难,无非是批评话语被断章取义、乱贴标签,或对他人造成侮辱贬损和言语攻击等。文艺批评和学术争鸣稍微猛烈些,就可能被指控“名誉侵权”。
为了避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评论家和部分媒体开始收口,开始格外地慎待批评,这造成长期以来批评界特别是纸媒的绵软无力,文艺批评渐成温吞水;一场接一场的作品研讨会,已沦为评论家们的捧哏会和树碑立传会;一些报刊刊发的评论文章,失却了应有的棱角和锋芒,不是打一下摸三下,就是顾左右而言他;部分批评家也玩起这些文字障眼法,读者从其文字中体会不到思想的撞击,感知不到激浊扬清的力量,发现不了独具慧眼的洞见,批评家思想的利刃正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庸俗的世故人情磨钝。
一些纸媒锐气的消磨使得不少有真知灼见的言论被迫流向网络。前不久,一位评论家向我抱怨说,他写的诸多批评类文章都因为太过犀利和尖锐,而不能见诸主流报刊,只能在网上一“荐”后便被海量的互联网信息淹没。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担当的学者和批评家,他显然更希望自己的言论被主流媒体印成铅字后供读者品鉴,而非只浮光掠影地在互联网上一闪而过。可现实是,一些媒体越来越趋向于“稳健的批评”,而回避真问题。
批评自有其尺度。在我看来,无论采取什么尺度的批评,媒体的“性格”必须要坚守,我个人更欣赏“有力量有担当”的媒体,一个媒体如果唯唯诺诺,不敢讲真话仗义执言,整天发些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文章,那它的存在就未免太“轻”了些。面对评论,媒体的激情和血性不能丢,正所谓,“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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