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学一直是学术、教育体制中的次级学课,而且越来越沦为被人冷落、无足轻重的人文研究领域。于是它也就越来越难以吸引乃至挽留优秀的人才,更不消说吸引相关学科学者的跨学科参与,也无法得到制度性的支持和社会性的关注。应该说这种状况和学术体制创制时期所设置的各学科间的权力等级构架及其历史展开有很大关联,但决非根本性的原因,不能造成这一学科不可摆脱的宿命。是不是时代的变迁已使它丧失了意义和必要性?恰恰相反,有目共睹的是,近年来全民族的写作能力在退化,这正是一个需要写作学的时代。
中国写作学的沦落只能有中国写作学自身及其学术共同体来承担。我们要问,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当代写作学创造出了多少具有学术经典性的成果?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又为各层次的写作教育提供了哪些不可忽视的学术支撑?作为一种知识,它又能向人们提供怎样的对写作内在奥秘的认识?我们能看到的是大规模的低水平的“学术”重复,还只是满足于借用其它学科的理论范畴、体系框架,浅层次地去描述写作过程。而这些不加反思地借来的范畴、概念并没有被有机地整合成写作学,反而造成了逻辑上的内在冲突与紧张,从而使写作学从根基上就具有自我瓦解的倾向。①因此,写作学还不具备作为一门学科的基本要求,即理论的自足性或自恰性,通俗地讲,首先自己要先把话说圆,对不对是其次的事。可想而知,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写作学何以能对写作做出有意义的解释?自然,以它为理论资源的写作教育也只能是经验主义地乱开药方。
所以,当下的中国写作学的最重要的使命远非所谓“推进”“深化”之类,而是基础性的清理与重建。首先要打扫地基,重新反思、审视写作学的基本理论前提或预设是否存在谬误;然后,再清理旧有的理论范畴、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是否适当,演绎程序是否正确;其次,才是对写作做出正确的解释,及发展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段和可重复的教育策略(当然,上述先后过程是一个逻辑的次序,实际上它们可能是同时进行的)。正是由于当代写作学的危机与使命并存的境遇,使我们有理由关注马正平提出的“非构思写作”理论,[1]他从事的正是这种清理与重建的工作。当然,这一方向上的研究一直存在,可是都缺乏这样的尖锐的批判性和努力建构新的理论体系的自觉意识。这类研究是写作学革命的一个信号。在下面的篇幅中,我将对他的“非构思写作”理论做一些补充,并对这场迟早要来的写作学革命的深层次的问题做一些思考,同时也就这一理论自身的某些问题与马正平进行商榷。
马正平的“非构思写作”这一概念容易招致种种误解,事实上也的确引起了误解。①所谓“非构思”并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为不要构思———如果构思是指写作中的理性思维的话。其实,对此马正平有比较审慎地辨析,“在写作学、文艺学、美学理论中,‘构思’有泛义、广义与狭义3种含义:泛义的‘构思’是指整个写作行为过程中的一切思考性行为,这样,就和写作思维的含义相近;广义的‘构思’则指立意、选材、结构等思考性行为,即设想、构想之思。但广义‘构思’无法显示‘立意’与‘选材’‘结构’之间的思维区别性;狭义的‘构思’是专指‘立意’之后、行为之前对材料的选择及其对材料的结构安排、谋篇布局、编写提纲,即对作品内容的‘结构’之思、定格之思;本文所用的‘构思’是指狭义而言。”[1]可见他真正反对的是当代主流写作学的构思先验论。所以我在此建议他不妨用“运思”来称谓所谓“泛义的构思”和部分的“广义的构思”,以这个术语区别“构思”,一是避免使用上的混乱,再则也有利于彻底地摆脱“构”思的思维模式的污染……“狭义的构思”也还是留有“构”的整体构架的先验性,而“运思”则强调了其作为思维过程的即时生成性,动态的生长性,这都区别于“构思”的静态的封闭性和一劳永逸的意味。这并非概念游戏,而是理论批判性和彻底性的必要策略,因为我们无法用敌手的思维方式来反对敌手的结论。解构主义大师德里达就惯于此道。
“构思”是中国写作学最根深蒂固的基础性预设,即把构思做为写作活动的首要环节和中心内容。当然,在写作学发展的不同阶段,称谓有时也时有变化,但总离不开这么一个统摄性的阶段,比如在“八大块”的理论模式中叫作“结构”(还是离不开一个“构”字),在教材的章节次序上总是居于“语言”、“表达”、“修改”、“文风”之前,等级差别非常明显。“构思”是立意、搜集材料的准备性阶段之后文本生成的最重要环节,在时间和逻辑上均优先于实际的表达过程,后者不过是前者物质性的成形过程,或技术性的展开过程。在马正平看来,主流写作学的本质特征就是这种构思先验论,因此他也就称这种写作学为“构思写作学”。我同意他的观点,也同意他的这一结论:“构思论写作学”的基本假定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也有悖于写作实践。不过,对此我还要做一些补充。
现代语言学有一个常识性的结论,人的思维并不先于语言。绝不存在无语言的思维,思维和语言不可分。并不是先有了一个要表达的意念,然后选择合适的词汇按照语法规则组织起来。思维本身就是语言过程、编码过程。构思论写作学的第一原理恰恰有悖于这一基本定律,它假定,构思阶段是一个优先的、分离出来的、先行完成的过程,其次才是它所统摄的表达阶段。换句话说,构思是一个先于表达或脱离表达的思维自行运作过程。但是,构思阶段已内在地包括表达过程或语言过程。构思论写作学所“构思”出来的构思与表达的二元论与等级制是匪夷所思的,作为一个独立的过程的“构思”不但在实践上不存在,在纯抽象、逻辑上也是不存在的。
为了彻底解构“构思”的理论神话,我们还要对构思论形成的历史文化渊源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运作进行知识考古学的考察。
众所周知,当代中国主流写作学主要是在西方及苏联的写作学理论观念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甚至于这一学课的建立也是这一影响的结果。从理论形态上看,西方与苏联的写作学在基础理论与形态上有着内在的相似,但又有巨大的差异,我们不妨先分开来看。
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形成了推崇写作技术的倾向,不过不叫写作学,而叫修辞学。最初,在雅典城邦中,修辞乃自由民最重要的能力,因为区分一个人是否“自由”,全看他是否能够脱离私人领域,投身公共空间即政治生活,但是政治又是什么呢?和现代的理解不同,它是指说服,即通过对语言的运用获得他人的认同,所以在当时古典城邦的民主制体制下,辩论是政治生活的最重要内容。②正如汉娜·阿伦特指出的:“去说服,即pei-thein,是言语的特殊的政治形式,由于雅典人对他们不同于蛮族的———言谈的而非强制的———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引以为豪,所以在他们看来,修辞学即说服他人的艺术,是最高超的、真正的政治艺术。”①在这个语境中,修辞自然受到重视,也很早就确立了其学科地位,并形成了一种传统。从而在中国写作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暨十一次学术年会上,马正平提出了他的“非构思写作学”的观点,激起热烈反响,也引起了极大争议,其中也有诸多的误解。也使西方修辞学/写作学生成了本质性的缺陷。修辞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行为,虽然这种政治不同于今天的政治,但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权力关系,说服行为虽然表现为使他人自愿接受,其实仍是一种暴力的压制,即修辞的暴力,其中暗含着主体间的意志冲突。“说服大众意味着把自己的意见强加在多种意见之上;说服与暴力并非截然不同的,前者只是后者的另一种形式。”(阿伦特)这一点在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说服他人的艺术才是修辞学,而表达真理的形式是辩证法,前者是向一群人讲话,后者是两个朋友之间的对话。修辞与真理无关,它只传达“意见”。先有了强烈的说服/压制他人的目的,才有了找材料,修饰文体,谋篇布局。这就是“构思论写作学”的起点。时至今日它的古典形态仍在议会辩论与法庭辩论有所表现,但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学理思维支配着现代写作学的基本形态。
人所共知,西方哲学在苏格拉底之后越来越明确地将世界划分为主体与客体,二者是对立的,主体的意志就是要征服客体,而且这种思维方式也渗透进了社会生活中,即把其他的主体当做需要被征服的客体,修辞/写作也是征服的工具之一。当然,在西方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构思论”的思路又被历史地赋予了新的内容。我们都很熟悉马克斯·韦伯的说法,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合理化的过程,在制度安排上表现为技术官僚的兴起,学科的分殊等等,试图使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可以用数字管理,成为可计算的。在这一社会生活与精神结构的巨大变革中,修辞学/写作学一方面要从与其它学科相混沌的状态下分化出来,专门来分工处理有关修辞/表达/写作这一领域的事务(事实上这也是有问题的,兹不详述),另一方面它也渗入了合理化的技术主义的气质,试图将写作看作一桩可以计算的事务,可以“构”而“思”之的行为。理性化时代产生的巨大的社会变革在19世纪尤其是20世纪导致了巨大的社会危机和精神危机,马克思曾对此进行了激烈而深刻的批判。马克思的“异化”的概念与卢卡契的“物化”的概念正是对这种社会性、精神性危机同时也是思维方式危机的一个准确的表述。可以说,“构思论写作学”正是这种异化的表征也是其产物。而“五四”以来的学术西方化的过程的展开,写作学的这种基本观念也被引入。应该说,现代即1949年以前的写作学还不具有明确的独立的学科形态,所以叶圣陶等人的写作学与文章学也还基本上是一种基于个人写作经验与文章阅读经验的体悟,后来具有“构思论”倾向的写作学之建立主要是受文学理论或苏联文艺学的影响,文学理论无疑是西化的文学理论。而苏联文艺学虽与之一脉相承,却又有所不同,是另一种“构思论”。
文艺学是苏联对文学理论的一个特有称谓。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和意识形态原因,文艺学成为我国建国后文学理论的直接的摹本,编译或按这种思路“克隆”了许多教材,也直接为同一时期建立的写作学提供了理论资源。而且,与此几乎同时,苏联本土发展起来的写作学也给中国写作学产生了重要影响。苏联文艺学与写作学的一个基本特色是其浓重的意识形态性。在斯大林时代,文艺学和写作学和其他学科一样要服从于总体化体制的要求。在写作学中,“构思”正是对不易规范的心灵的限制,它预先排除了生长性的写作行为中种种不确定的因素。而且,构思与表达的等级关系在本质上就是现实体制的折射。这是写作学中的意识形态。可以说,任何集权化体制都需要这样的写作学,我们只消看一下八股制艺和西方古典主义的历史就明白了———文本与写作上的清规戒律总是在文本外折射并构造着现实的秩序。强大的意识形态是写作唯一的主人,虽然它给写作者允诺了一个虚拟的主体性,写作主体看似自主地“构思”,其实主体总已是先在地被“构”而“思”。正是出于对意识形态写作的反抗,罗兰·巴特提出了“写作的零度”的激进的理论,但是他走得太远了,结果将写作变成了“能指的狂欢”,一种“恋人絮语”式的“欣悦的文本”,应该承认,它(包括现代主义写作中的一些非理性写作)也是一种非构思写作,但却是一种过于激进的方案,因而是非构思的歧途。要知道,任何一种富于真理性的理论都有其自身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是荒谬。
建国后成长起来的写作学之所以受到了苏联文艺学与写作学的重要影响,也和当时的政治、社会环境的相似有关。这一点已无须多说。即使在后来这一环境发生剧烈的变化之后,其学术惯性仍在。时至今日,它已越来越成为压抑写作创造性的力量。根据我自己————个以读书写作为生的人———的成长经验来说,某人要想写出好文章来,就要对“构思论写作学”高度警惕,并自觉得忽略和抛弃它给自己的负面影响,规避它对创造力的戗害。由于“构思论写作学”的贫困与反灵性的实质,它正越来越成为年轻而崇尚自由的大学生不欢迎的课程。这已足以说明问题了。
之所以做这番知识的清理,是为了重建一种富于理论活力与实践性的真正的写作学,不管它是否叫作“非构思写作学”。它不可以不加反思地借用任何的外来理论资源,它既不是某种全球强势的写作学理论话语的殖民地,也不是某种其他学科的殖民地,它是以我为主的拿来主义,对各学科如美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文化学等进行有机的整合,以发展一种开放的中国本土的写作学。我以为,中国本土写作学应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写作思想为根基。这不是学术上的民族主义或某种文化多元主义的诉求,也不是单纯地出于文化政治的考虑,而是规避历史的教训,调整方向。以中国传统为根基吸收一切有益的精神资源,决非重谈“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老调。其实以传统为根基也只能是一种隐喻的说法,纯粹的传统并不存在,只能说它是一种思维的向度。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如回到前苏格拉底时代的写作观念,这都不重要,重要是反思历史的误区,重新确立写作学的根基。
回到传统,乃因为中国传统写作文化在总体上是反构思的,这和西方的写作学观念是两个方向。这一脉络在自先秦至于《文赋》、《文心雕龙》、《诗品》以及历代的诗话、画论中都可以看到,当然在这篇文章中我也不可能展开这个有意义的话题了。遗憾的是,像《文心雕龙》这一类的著作在本质上原就是写作学的理论,却被主流写作学拱手让与其他学科,似乎它本就是古典文学和文学理论的专利。不过也难怪,在被西学和“苏学”殖民化的写作学看来,它本就不算是写作学。从中也不难突窥见这一学科的潜意识:任何非构思的写作学都不是写作学。
须要特别指出的是,对构思论写作学的批判主要指向那些富有创造性的写作样式,如文学创作,也包括各种论文如学术论文的写作。但这并不是说,对某些写作样式来说,构思论写作学还有适用性。不是这样。对于那些程式化、技术性比较强的写作样式如公文写作、法律文书写作,从表面上看起来,“构思论”还是有其适用性,但是,我要指出,在这些领域中,构思论也是失效的。因为对实用性写作来说,在那些必须严格按文体程式来操作的环节中,是无需构思的,要的是复制,虽然可能要作一些变通,而在那些需要动用写作主体能动性的地方,构思作为一个独立的阶段依然不存在。
最后,我想指出,写作是人类创造性的自由本质的体现,它拒绝任何先验性的“构思”的框限。①但它又有自己特有的规律。真正的写作学只能发现局部的真理,也就是说,它只能说出那一部分它有能力说出的奥秘,这是写作学的限度和宿命。写作作为人类智慧和灵性的体现,有它不可能被说出的神秘,对此写作学必须学会保持沉默。未来的真正的写作学必须放弃“构思论写作学”的狂妄抱负,它应该直面自身的有限性,并把这种有限性作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来理解。它必须有一份庄重的谦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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