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发布商品房团购工作指导意见引发热议
今后,宣城市民通过一些团购网等中介组织集体去找开发商团购商品房,需要报经工商局备案后才能发起,如此规定引来多方热议。
昨天,宣城市政府发布商品住房团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市民的团购商品房进行各种细节的规定引来争议,有人叫好而有人质疑。该市政府出台此意见旨在防止个人借团购的名义炒卖房产。
政府:团购商品房先备案
该团购指导意见规定,商品房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消费者,由相关媒体或街道社区等组织,通过招标采购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谈判等方式,以低于市场成交价格购买商品住房的行为。
规定显示,团购组织单位应当在制定商品住房《团购公约》,并报该市工商局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团购活动。《团购公约》应明确团购参与条件、选房规则、购房款交缴与监管等。
团购商品住房应严格执行国家支持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遏制投机投资性住房消费的差别化税收等。
宣城市政府在意见中称,政府各个部门要共同做好商品住房团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严禁行政机关利用单位职权对团购活动施加影响,防止个人借团购的名义炒卖房地产。
意见规定由宣城市住建委(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可是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就此指导意见出台背景以及效果向宣城市房管局咨询时,该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方便解释。
业界:市场行为不应过多干涉
房地产网站经常组织有意向购房的市民进行团购,对这个商品房团购意见的规定,合肥一家房地产网总监马明磊说,这种对团购行为进行政府监控的行为他是第一次听说,据他了解,合肥、芜湖、南京、苏州等地都没有这种规定。
马明磊说,从他们房产从业者的角度来看,对团购的理解并不是砍价,而是和房产商的一种谈判行为,根据人数和市场互相协调的价格,是完全的市场行为。
他认为,单纯的市场行为不应该介入过多的行政干涉,市场是有规律的,但按照文件的描述,无疑是把团购房的行为繁琐化了。
专家:市场初期规范很重要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凌斌老师认为,这种行为的积极意义要大于消极意义,在他看来,目前团购行为已经越来越多,对团购的制度化、规范化不会打击团购行为,反而将促进团购行为有序健康的发展。
在他看来,目前商品房购买中,国家规定要按照商品化、社会化的原则去进行,而利用公权进行房产买卖行为也偶有见到,在市场初期政府规范引导是很重要的。
本报记者 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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