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副部长陈大卫日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紧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关专家认为,住建部负责人的表态,基本明确了未来住房公积金用途的方向,即以租房、购房、装修等用途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条例》设定的以买房为核心的提取条件,已经买房的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或装修、翻建、大修房屋,买不起房(或暂未买房)的人,因为不涉及住房消费而无法提取公积金,这使得许多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长期承担缴存义务却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实惠,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几乎成为一项“无房人补贴有房人”的制度。
适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没有买房但对公积金有迫切需求的职工,也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等个人事项,就成为修改《条例》的一种现实思路。近年来,一些地方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职工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遭遇车祸、火灾等意外灾难、突发事件,或下岗、失业未再就业,或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巨大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做法已突破《条例》的规定,但基本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的大方向,其中一些合情合理的内容,《条例》修改时可顺势确认。
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条件,以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是修改《条例》的另一种思路。
要言之,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主要应按照上述第一种思路,进一步放宽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扩大职工使用公积金的范围,支持职工自己“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至于“解决”保障房建设所需的资金,那主要是一个保障和加强公共财政投入的问题,与住房公积金的内在属性与功能关系不大,条例修订时大可不必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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