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歇后语大家应该不陌生:“铁公鸡—一毛不拔”,而与此“铁器”相对的,就是传说中的一头圣兽“貔貅”。据说此生物光吃不拉,所以不少生意人都喜欢“请”来镇店之用,寓意光赚不赔。好了,说完这两个“奇物”就说说今天的话题:“广州市公积金新政”。
这个“公积金新政”来得很突然,甚至匆忙,有人认为它是赶在央行的房贷放松新政尚未在广州落地之前,在未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修改并严格收紧了广州市公积金的提取,取消二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
我搜索了我能找到的公开资料,得知“当时有大约四成的人士表示反对此举”,但赞成的有多少,弃权的有多少,在一个怎么样的环境中投票或取样,有多少调查样本,都是些什么人参与表态;这些人的意见是否能代表我们处理自己财产的方式……我无从得知。
我所知道的是,对于这个新政本身,持反对意见的市民真的不少;对于新政推出的程序,持质疑态度的市民更多。这种重大决策的推出,连个广而告知的程序都没有,就这么直接决定、审批了;公示、听证会、咨询征求意见,这些步骤都没见到,就出街执行了。作为公积金的储户,我们难道没有权利知道我们的钱怎么被处置,被谁或者哪个部门处置吗?
记得当年推出公积金时的宣传,是摆出了“我为你好啊!我帮你存钱买楼、租屋、装修……”的姿态的。在运作初期,为了吸引大家参与,还多次有意无意地透露“以后公积金可以用于买车,圆大家一个汽车梦”。好了,搞了十几年之后,我们的存款已经有了一定积累,当我们想提取自己的劳动所得,想提取自己的钱买房或改善居住条件的时候,却收到一万个理由告诉我们不可以提取!买楼想交个首期都不能批出款项,提取自己的钱还要指标、要拼运气,就连救命的时候都不能提取!这明明是我们自己的钱,为何提取要这么麻烦呢?而且,这边厢满肚子牢骚还没解决,那边厢依旧要按规定继续月月上交!
有人用“强盗”去比喻这次新政的做法,其实我是不同意的。因为强盗是会承认自己在抢的,而这个规定不但没有承认自己有问题,还要你乖乖接受“自己辛苦存的钱,改名叫‘公积金’之后就不算我的钱了,不能随便取,还要继续交喔”的道理。
交警抄牌,都会写清楚根据什么条例的第几条,作出什么处罚。我们的钱拿不到,也麻烦给个原因说明好吗?莫非这里面有些原因是我们这些储户不能、不用、不该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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