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银行卡,一张专用房贷,一张为储蓄卡。男子7个月房贷错交了卡,被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调解处理后,男子补交了房贷,还需承担银行律师费和诉讼费。对此,男子质疑称银行没有及时告知且自己补交了房贷,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法官提醒双方都要拓宽沟通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贷交错卡银行告上法庭
现如今很多市民选择贷款买房,之后由于贷款时限长,业主总会发生手机号码变更等引起沟通不畅,而在此过程中如若贷款未及时偿还,银行通知则成了一件麻烦事儿。昨日,居民梁先生就致电本报,称他遇到一件“窝囊事儿”,错交了房贷造成被迫承担数千元的费用。
梁先生是阜阳人,在2008年为儿子在北一环与肥西路交口附近贷款买了一套房,每月需要还款1350元。“我都是一次性往卡里打进七八千,然后几个月就都不管了。”梁先生说,今年9月20日前后,他突然接到蜀山法院的通知,称其7个月贷款未缴纳,银行已经将其告上法庭。
没反应过来的他前往银行查看发现,原来他之前在合肥一商业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一张专用房贷,另一张为储蓄卡。两口子都不识字,在今年年初往房贷卡里转入近万元时,不慎转入了储蓄卡。直到知晓时,已经被银行告上法庭,称要解除房屋买卖合约。
补交欠款仍需承担银行损失
得知错缴了卡之后,两口子立即前往银行交清了欠款,想要让银行撤诉。最终在蜀山法院的调解下,梁先生的儿子梁辉(化名)和贷款银行签订调解协议,由梁辉承担预交的诉讼费1350元和银行所请律师费用5000元。
“就是错交了卡,又不是不还钱,银行咋能这样呢?而且欠钱银行也没有告诉我们呀。”梁先生说,在当初签字买房时,他们的手机号码虽然变更,但是有个中间人的号码尚在使用,“或者邮寄欠款通知到我们家里也行啊。”
对此,昨天下午,涉事银行负责处理此事的客户经理张军回应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时称,根据数据统计,该行放出的贷款,有相当大的比例时常欠款,因此他们没有精力去一一追缴,“基本上就是电话通知,按理说一个月欠缴就可以起诉了。”
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可以增加告知方式,张军称下一步可能会计划,但目前暂未有此想法。
法官:建议双方增加沟通方式
昨天下午,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联系上该案的承办法官王新月,后者介绍此案在她的调解下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了。“预交诉讼费3500元,未开庭折半收取。”王法官说,至于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谁来承担,那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另外,王法官也介绍,对于此类案件,银行相对要占据强势地位,因此银行应当拓宽告知方式,而不是将损失转嫁给业主;对于购房业主来说,应该及时缴清房贷,联系方式变更后应当及时告知银行,以免沟通不畅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对于广大的贷款购房者和银行,王法官呼吁要尽量拓宽沟通方式,而不是等到欠款过多之后,上诉法院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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