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庆国土资告字[2010]6号
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庆国土出字[2010]19号、20号、21号、2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地块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庆国土出字[2010]
19号 |
东至晴岚路、南至B地块、西至独秀大道、北至新河 |
A地块总面积141428.54㎡(212.14亩),其中 A-1商业54217.16㎡(81.33亩)、 A-2居住87211.38㎡(130.82亩) |
A-1商业 |
40年 |
3.5-4.0 |
≤45% |
≥15% |
27140 |
5428 |
A-2居住 |
70年 |
≤3.1 |
≤25% |
≥35% |
庆国土出字[2010]
20号 |
东至晴岚路、南至皖江大道、西至独秀大道、北至A地块 |
B地块总面积117936.85㎡(176.91亩),其中 B-1商业47850.96㎡(71.78亩)、 B-2居住44317.65㎡(66.48亩)、 B-3商业25768.24㎡(38.65亩) |
B-1商业 |
40年 |
3.6-4.0 |
≤45% |
≥15% |
22310 |
4462 |
B-2居住 |
70年 |
≤2.5 |
≤25% |
≥35% |
B-3商业 |
40年 |
2.5-3.0 |
≤45% |
≥15% |
庆国土出字[2010]
21号 |
东至顺安路、南至皖江大道、西至晴岚路、北至新河 |
C地块总面积147238.95㎡(220.86亩),其中C-1居住115605.25㎡(173.41亩)、 C-2商业31633.7㎡(47.45亩) |
C-1居住 |
70年 |
≤3.3 |
≤25% |
≥35% |
24310 |
4862 |
C-2商业 |
40年 |
3.8-4.0 |
≤45% |
≥15% |
庆国土出字[2010]
22号 |
东至独秀大道、南至长青苑还建点、西至长青苑还建点、北至华中路 |
40661.99㎡
(61亩) |
商业、居住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2.2 |
≤28% |
≥35% |
6780 |
1356 |
其他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市城乡规划局(庆规(业)[2010]8号)和(庆规(业)[2010]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表述的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21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获得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21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1日上午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在2010年4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参加拍卖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举办。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如报名参拍者不足两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挂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9日上午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0年4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5月4日11时止,挂牌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七、其他事项
1、资格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国500强企业(以2009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内房地产开发前10强,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与国际顶级酒店和国际国内顶级商业集团合作案例,并承诺引进国际顶级酒店及国际国内顶级商业集团入驻该项目。报名时,须出具相应的承诺书和战略合作协议。
2、业态功能要求:地块受让人须在B-1地块内建设两座高度不低于150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的超高层甲级商务写字楼和一个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入驻的、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大卖场),在C-2地块中建设一座五星级酒店。
3、配建公共设施:地块受让人须按规划设计要求同步出资建设晴岚路、新河路城市道路、新河绿化景观带工程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一所占地面积不小于75亩的九年制一贯制学校(52个班级),竣工后无偿移交安庆市政府。上述工程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计341.70亩 ,其土地整理费用18 万元/亩,共计6150.55万元,由受让人支付给安庆市政府。
4、根据东部新城商务区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庆国土出字[2010]19、20、21、22号地块须同时竞买,其建筑风格、形式、色调必须保持一致。地块受让人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超高层甲级商务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大卖场)和学校建设,将给予暂停房屋销售、没收建安保证金等处罚。
5、此次拍卖(挂牌)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6、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本次出让的详细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齐建志 0556-5328584 姚 康0556-5866046
张 晶 0556-5866621 徐秀萍0556-5191681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安庆市财政专项资金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扬子江支行
帐 号:169,030,102,100,033,7399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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