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家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收这个钱主要是担心装修工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小区的公共设施。这位经理表示,这已经基本是合肥物业公司的惯例了,只是有的换了个名字而已。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吴正龙处长。吴处长告诉记者,从2006年起,合肥市就开始“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考虑到实际操作中情况,对于装修公司主体与物业之间,可以在装修前签订合约,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装修结束后,物业、业主、装修公司三方认可后必须退还。(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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