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细节问题。比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李瑞丽说,严格明确违约责任,尤其是意向金的交付、上家户口的迁出、过户期限的明确等等,避免因租赁或延迟交房而导致买方吃“哑巴亏”。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时交房。
二手房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的利益一般都偏向于中介。买卖双方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避免签订“霸王条款”。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于双方或三方(包括中介)共同为了少交税费签订的“阴阳合同”等违规做法,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伤及自身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未促成交易索要一定的费用却是合理的。《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交易过程中与对方及中介机构来往的书面材料,如合同、收条、身份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都要注意妥善保存,以免以后有纠纷时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中介或是对方的一些决定自己购买或是出售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坚持对方白纸黑字写下来,保留相关的证据就可以有力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管局工作人员建议,购房者在选择二手房中介时,要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看是否具有资格证书和经营许可证。对于卖房者,一定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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