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11月2日在“第十二届中国改革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应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否则很难在2017年开始执行。
他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包括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优化调整中央地方体制。房地产税应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国务院在将其立法文本转到人大一审、二审、三审、四审的过程中,会有激烈的争论,此外还要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如果一年走不完立法程序,就要延至2016年。如果2016年仍不能完成,就会与中央的要求发生背离。“中央明确说,财税改革重点的基本的事情2016年要见眉目”。贾康强调,房地产税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设计一个“调节高端,给出低端扣除”的税制框架。
对于消费税改革,他认为,除对一些高端的带有炫耀奢侈性的私人飞机、私人游艇等加重税负调节之外,可考虑在中央、地方体制层面,把烟酒、燃油、汽车等的消费税征收由原来的生产环节推到批发、零售环节,并将收入交给地方。把消费税靠后的环节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总体得到的激励是优化本地公共服务,促进辖区内市场建设,促进物流等各方面要素互动,辖区之间购销两旺,同时给地方增加一块比较可观的收入。
他表示,预计消费税改革今年底之前应有消息,以便在下一年转入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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