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在供需关系发生逆转、投机投资需求淡出的背景下,这一提法无疑有其现实意义。真正“稳定”住房需求,应是一个有步骤、分阶段的系统工程。现阶段,从调整部分税种入手实施税收调控,应是较好的突破口,房地产相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有调整空间。
近期,房地产政策层面利好消息不断。9月30日三部委联合出台房贷新政,提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的新标准,并重申购买首套房的最低利率优惠额度。该项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预期,并对10月楼市升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信贷杠杆虽能撬动需求,但利率的设定毕竟是市场行为。在资金成本普遍高企、银行吸储相对困难的背景下,期待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者实质性的利率优惠恐是奢望。因此,若想真正维持市场热度,稳定消费行为,还需财税政策发力。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中,以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最为重要。其中,契税的税率相对固定,其成本主要视普通住房标准而定。真正的变量,在于后两个税种。
2011年,我国曾将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年限由2年改为5年。2013年,监管层又出台政策,对于不满五年、或非唯一的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两个调整的时间点虽有差别,但共同之处颇多。其一,出台背景均为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动力充足;其二,目的均在于遏制投机投资需求,稳定市场交易;其三,均为短期政策。
从市场表现看,这两个调整的确起到明显效果。但如今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一方面,除个别城市外,多数城市出现“供大于求”,投机投资需求逐渐淡出;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已经历大半年的低迷期,尽管近期有所回暖,但显然难以恢复到以往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高门槛,已成为稳定市场需求与交易的障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刚性需求的正常释放。因此,从“稳定住房消费”的出发点来看,通过对年限、税率等的调整来降低交易成本,无疑是较合时宜的办法。
具体而言,二手房营业税的免征年限可从5年调整至2年,税率仍按照具体情况,维持目前水平。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免征年限和税率均可下调,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若站在激活存量房市场的角度,顺应市场呼声,暂免征收,亦未尝不可。
当然,房地产业体量庞大,涉及领域众多,单一的政策调整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在信贷、税费等政策的调整之外,运用土地、保障房等多重手段进行综合调整,同样十分必要。同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也需尽快出台,从而在楼市的转折期真正实现平稳过渡。
另外,在经济换挡期,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依赖仍然较大,在“稳定住房消费”的过程中,需把握好“促刚需、抑投机”的政策原则,谨防地方政府借机“救市”,从而导致过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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