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安徽君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荷苑小区,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2007年12月15日前交房,逾期将支付违约金。2008年6月,开发商才将新房交给业主。
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未果,65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开发商赔偿65户业主违约金共计30余万元。但是,开发商未及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65户业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焕、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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