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被注销驾照在有效期内可以“复活”。记者昨日获悉,新规施行半个多月来,已有10多名驾驶员通过科目一考试,“复活”了自己被注销的驾照。
小汪的小客车驾驶证是在原籍六安申领的,2009年6月已到期,但是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回六安进行体检、换证。最近,小汪终于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却发现自己的驾照已经被注销了。听说4月1日后被注销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复活”,小汪赶紧来到驾管所了解情况。4月6日,小汪顺利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在当天就重新拿到了驾驶证。
据合肥市驾管所民警介绍,“复活”的驾驶证必须为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也就是原驾驶证有效期限截止日在2007年4月1日后,下一审验日期截止日在2008年4月1日后的。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驾驶证注销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并完成科目一考试。逾期未完成科目一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目前我们已经接到30多位市民来申请恢复注销的驾驶证,其中有10多本驾驶证已经复活。”合肥市驾管所林志盛所长告诉记者。
另外,林所长告诉记者,市民对“新规”和其他车驾管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合肥市车管所96598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查询和申请业务代办等。(赵纪彬、芮峰、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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