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收费新规有待落实和完善 共用设施经营须业主点头

    新修订颁布的《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老办法,新管理办法对于物业收费的多方面出台了新规范。新规是否已经全面落地,实施起来还有哪些环节需要“补缺”?今天,记者随机对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探访,倾听市民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看法和心声。

    ■关注一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经营更加“阳光”

    ■新规: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探访:

    现实当中,很多小区的公共设施经营收益都让人看的是云里雾里,基本上业主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很难。“从来没想过这方面和自己的权益有关,总觉得小区道路是物业管的,让谁进来都行只要别扰民。”合作化路上一家小区的居民杨杰认为,过去时不时地能看到小区内有一些商家进来在路边摆个小展台,利用周末促销一些商品,像卖灶具的、销售手机、电动车产品等等,搞不清楚物业是收钱后让他们进来的还是免费的。

    家住北二环学院里的老钱表示,“住高层啊,进了电梯看那广告是经常换来换去的,有演唱会的、美容的、拔牙的,还有快递公司的广告,五花八门也不知道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到现在物业没有公布过,大家也缺少这方面的监督意识。”

    合肥市曾有规定,公共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多数小区还没能做到这点,物业企业下面养了那么多员工,也要赚钱吃饭,利用小区一些设施做点经营是可以理解的,过去都是物业和商家直接谈,业主很难参与进来。”铜陵路附近的一家物业公司内部人士坦言,目前在考虑完善制度,合适的时候能将共用设施经营的情况和业主进行交流,这是物业管理市场逐步规范的一大方向。

    现在,如果按照新的物业收费新规,小区公共场地展台收益、电梯广告、小区会所举办的商业活动……都得先让业主说了算,还得把账本定期“晒一晒”,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利于业主维权。不过,短期内执行起来难度不小,如何有效实施就需要等后续的配套监管措施跟上。

    ■关注二

    外来车辆进小区临时停放可“免费”

    ■新规:

    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库)的车位使用人或租用车位的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探访:

    记者随机走访了七八家住宅小区,发现部分小区允许外来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只要有空位就可以停车,并且一直是不收费;有的小区因为车辆多,外来车辆压根不给进入;个别小区表示短时间停车不收费,长时间占用其他车位还是会酌情收取一定费用,要具体看情况再定。

    “走个亲戚串个门,车子在小区停放一下就收费,总觉得伤感情。”家住新华U阁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黄山路附近有个小区的业主和物业起了冲突差点打起来,起因就是因为业主亲戚开车来访,物业收取停车费没有协调好造成的。

    “我觉得对于临时停车的车辆,如果时间超过半小时,必须要收费,这样对于停车难才能有效管理。”在财富广场上班的白领马晓丽则表示,她就遇到过小区内车位被运送装修材料的车强占,给自己带来不便的事情。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内业主自己停车都很难,如果外来车辆再占住车位半天不走引发矛盾,这个责任该去找谁?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外来车辆临时进小区能不能收费,如何收费一直以来比较模糊,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现在尽管说和业主有关的临时停放车辆不能收取费用,但是多久算是临时停车还有待明确。此外除了配送、维修、安装三种情况,走亲访友进小区较长时间停车是否会进行约束,下一步也需要再具体些。

    ■关注三

    物业费用的预收和交纳权责更明确

    ■新规:

    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约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期限;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探访:

    先收费后服务,已经成为小区物业管理的行规。不过记者了解到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小区在物业收取上并不十分规范,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预收物业费显得有些随心所欲,而一些居民则在用拖欠物业费用表达着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

    “作为一个十多年的老小区,和业主们没有物业管理合同,收多少钱是物业说了算,而且一交就必须是一年。”蒙城路上某小区的居民王大妈生私下透露,去年她就没交物业费,小区物管来催了好多次。

    该居民表示,不交的原因是楼下的电子门坏了,反映过几次都没人去修,长期以来电子门早已成为摆设,无法关上起不到安全防范作用。“并不是想恶意拖欠,但是你没尽到该管的责任和义务,交了钱就是指望物业能真正把事做好,服务要跟上才行。”

    有数据显示,目前合肥的小区中,物业费收缴率达到80%的都在少数,很多小区收缴率甚至不到一半。为了避免干了活收不到钱,一些物业公司就在收费方式上想办法,比如预收。还通过预交一年、两年送不同档次的礼品,或者一次性交纳采取优惠等措施,来吸引业主缴费。

    不过按照新规,物业费预收的时间不能随意确定,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与业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最多不能超过半年。业主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在就看合肥的具体执行规定了,到明年再收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和业主双方都按新规定来,物业费该怎么收就怎么收,居民们也不要拖欠,这样大家都省心。”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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