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包河区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案件。原告方大爷称其受到高压电线的辐射,造成身体不适,要求电力部门给予200万元的赔偿。
方大爷在某村有一幢房屋。特高压建设项目从他家房屋旁边经过,并于2013年9月25日通电。方大爷说,自那以后,自己一家老小受1000KV特高压电路辐射严重,自己及家人身心受到摧残,自己得了心血管病、头痛、头昏等。此后,他多次到电力单位反映,但是电力单位无人答复。老人诉称,如果他和家人长期在特高压电磁辐射状态下生活,将导致生命危险,现要求电力单位补偿损失200万元。
电力部门认为方大爷房屋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和噪声的数值,全部小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复对该线路核定的限值,因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规定。
审理过程中,电力部门向法院申请对方大爷的住宅与电力线路相邻的距离及有无辐射进行鉴定。目前,鉴定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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