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直各单位4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房产情况(含经营性房产),凡以前未上报的房屋资产,本次申报后视为自查登记;4月15日后,凡发现有单位瞒报或逾期未报的,一律以违纪处理。
自2006年以来,合肥市集中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进行过3次大规模清理,但仍有少数单位瞒报、漏报占用和使用的房产,自行对外出租出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使用价值的降低。
根据4月2日全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的指示,市政府办公厅4月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4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房产情况(含经营性房产)。凡以前未上报的房屋资产,本次申报后视为自查登记;4月15日后,凡发现有单位瞒报或逾期未报的,一律以违纪处理。
下一步合肥市将在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各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对外出租出借,确保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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