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政府将对物管考核打分

 

    昨天(11月19日),合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顽疾”找“药方”。

    物业管理请多部门联合参与

    小区噪声太大、燃放烟花爆竹、小区周边乱停车……市民遇到这些事情找谁投诉?以前,大家只能向物业公司或社居委反映,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房产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监督管理和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小区内及周边的噪声、油烟、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公安部门负责规范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秩序、规范小区居民养犬行为、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和治理小区内违章搭建、非法设置户外广告、毁坏绿化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等违法行为。

    政府考核也要给物业打分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的物业管理目标考核是在房产系统进行,合肥市房产局对各区住建局进行考核,各区再对下级进行巡查考核。此次,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上升到市政府层面。

    按照规定,将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的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在机构设置上,要求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现有物业管理专门工作机构和编制基础上,统筹安排,原则上区、街和社居委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2人、1人。

    物业费收取差异化对待

    按照新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规定,物价部门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要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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