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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婚房登记女方名
分手后房产如何分配?
魏先生是一名工薪阶层,五年前与女友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两人就一起出资买婚房。由于女方想要“考验”魏先生的诚意,因此坚持房产证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魏先生予以同意。随后,魏先生将购房款50万元打入开发商的账上。随后两人同居的一年时间内,都是魏先生付装修款和按揭贷款。不料,购房一年之后,两人因为性格原因而分手了。对于房产,女方坚持认为根据产权登记,魏先生没有份,至于房款则是魏先生在同居期间出于感情原因自愿赞助女方的。为此,魏先生问:自己是否有权讨回房款或者讨回房产?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感情维持期间,魏先生出于婚约目的出资买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即是以婚约为前提条件。如今婚约不存在,魏先生有权利收回自己的赠与物即房产。只要魏先生能够拿出出资的账单凭证,将来如果诉讼至法院,法官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女方返还购房款或者产权给男方。如果只是返还购房款,那么魏先生将无法享受房产增值的收益,因为属于借款给女方购房,增值部分属于女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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