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超市被责令立即整改 |
作者:star 文章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0-4-21 10: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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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你“老人家”为何老揩油?
媒体4月20日报道了乐购超市濉溪路店收银价高于标签价事件,合肥物价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当天上午派出2名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当天下午,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对此事作出调查结论,乐购超市违反了商品须明码标价的《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超市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到位还将进一步调查处罚。
物价先暗访再明察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随同物价执法人员前往乐购超市濉溪路店调查。 “以前调查时遇到过超市得知我们去了,就立即采取弥补措施蒙混。 ”为避免“打草惊蛇”,物价执法人员首先并没有亮明身份。物价执法人员在放粽子的冰箱货柜前看到,目前的粽子仅有“11.2元”与“13.2元”的两款价格标签。面对上前询问的超市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亮明了证件,随后超市相关负责人很快赶来解释。
赵伟4月18日晚在超市标价为11.2元的货柜上买的一袋粽子,收银显示价格却是14.2元,而超市粽子货柜当时并没有14.2元这一标签。对于此事,在记者4月19日采访时,超市日配课给出的解释是粽子是新上的货物,价格标签还没来得及制作全。而昨天乐购超市向物价部门解释的又是, “14.2元”的那一款粽子已经卖完所以撤销了价格标签。
物价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通知乐购超市将此事的情况说明以文字方式尽快传真到其办公室。 “我们将综合消费者投诉、超市说明、现场调查等情况,讨论之后得出初步结论。 ”执法人员说。
责令超市立即整改
当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关于赵伟投诉的乐购超市收银价高于标签价这一事件已经有了初步结论,超市在售出商品的时候没有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他们将责令超市整改,预计整改通知书将在今天下达到乐购超市濉溪路店。
记者了解到,根据《价格法》第11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1条第3款,企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责令改正外,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张卫东告诉记者,目前首先责令乐购超市严肃整改,彻查是否还有类似问题,若超市整改不到位,物价部门还将会有进一步的调查处罚。
与此同时,针对此次事件举一反三,合肥物价监管部门还将在“五一”假期来临前,对合肥所有大超市、卖场开展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明码标价等问题。
遇价格“猫腻”及时举报
标签一个价,收银又是另一个价,热线多次接到读者投诉的超市价格“猫腻”等问题。对此,张卫东局长告诉大家,类似问题都可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物价举报电话为12358。
张卫东说,首先,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做好取证工作,不仅要保留好小票,还可以用手机等拍摄下商家当时的价格标签等。另外,即使是购物小票遗失了,消费者同样可以给物价部门来电或来访,执法人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前去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超市卖场处以相应的处罚。
记者手记
难道这些都只是小事?
这已经是记者4月份以来写的第三篇乐购监督报道,针对每一起事件,乐购超市都能找出理由来解释,甚至对记者表示“这件小事,到这就可以了吧。 ”显然,超市对这些“小事”很不屑一顾,只想尽快了结,不想记者再来“打扰”。
其实,关于乐购超市的投诉,远比报道得多。相关报道刊登后,记者陆续接到多位读者电话投诉乐购超市。只不过,不是每个人都保留着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记者无法一一调查。如果这些都只是乐购超市员工口中所谓的“小事”,显然这样的小事还不少。可这些“小事”为何又偏偏集中发生在乐购超市呢?不得不令人费解。
标价11.2元的粽子,结算时变成14.2元,而且超市当时压根就没有14.2元的粽子价格标签。如果单从金钱上看,也就只是3块钱的事,但是这一现象的后面却是超市标价的随意、管理的混乱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我们不断报道的目的,只是希望乐购超市能够面对错误、纠正错误,给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今后能够正视消费者权益,不然,这样的“小事”仍然会不断发生,消费者在乐购超市的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 (赵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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