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公开每套房价格在合肥早已施行,具体到取得预售许可后多久公开没有强制规定。今后,合肥市物价部门对备案价格审核将更加严格。
记者登录合肥市物价局网站,点开“房价备案”栏目后发现,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中,对每栋楼每套房的价格都有标示。合肥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处长吴正龙坦承,不排除有已经取得预售资格,但是隐瞒某栋楼价格不予备案的情况出现。
吴正龙表示,物价部门将要求开发企业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吴正龙说,房屋销售中,一旦出现不真实的备案价格,将会打回去,不予受理,要求房产企业重新核算。吴正龙表示物价部门将联手房产部门对备案和实际销售过程进行检查跟进。
“房屋是商品,商品要明码标价,这是我们一直以来的要求”,吴正龙强调,合肥市物价局对房屋销售现场明码标价是一直以来的要求,物价部门不排除根据国家政策变动有一些具体措施出台。 本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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