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中心和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分别了解到,合肥市已经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两中心发布的通知显示,从11月22日起,贷款期限为5年内的,利率由先前的4%下调为3.75%,5至30年期限的,利率由先前的4.5%下调为4.25%。
规定显示,以11月22日为界限,在这之前发放的,期限为1年(包含1年),则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原利率,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若是11月22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执行新的利率。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4年11月22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场星报记者计算得知,假使公积金贷款45万元,贷款年限为30年,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那么按照未调整之前的利率4.5%计算,每月需还款2280.08元,总支付利息为370829元。按照调整后的利率4.25%计算,每月还款则需2213.73元,比之前少还66.35元。总支付利息为346943元,比之前少23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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