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淮南男子陈某为和女友同居,居然于11月25日状告自己年迈的父母要求他们搬出居住的房子。
陈某是家中长子,随父母一直居住在该市八公山区,后因房子拆迁,父母分得一套主户和一套分户。经家庭成员内部协商,一家人签订协议,主户户头由陈某出资购买,并且陈某支付给两个弟弟4万元后,该房屋所有权归陈某。
陈某一直在煤矿上班,回家时间少,父母没有房屋居住,住进了陈某的房子,可没过多久,陈某女朋友王某因为自己家的房屋也要拆迁,要求搬到陈某家与陈某同居,而陈某父母一直不喜欢这个“准儿媳”,不同意王某搬进来住。陈某和父母多次协商未果,竟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搬出自己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父母居住的房屋为陈某所有,但陈某作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故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