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陶政 田娜 申玉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4分报道,4月中旬以来,中央出台的一道道房地产新政,宛如一把把利剑,目标只有一个:刹住疯狂上涨的房价。这一系列政策在北京已经初见成效。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合肥,作为中部内陆的二三线城市,部分开发商仍然在打擦边球,在楼盘销售方面玩“猫腻”。
昨日(28日),记者在合肥市房地产交易大厅里看见,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明显减少。而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果不急着住,他们会选择观望。
市民:大家的观望情绪比较浓啊;看这次政策,如果真的有很大力度的话,房价能将的话,我就再等等看,往下降一点,我才买。
紧接着“新国十条”, 4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并且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准收定金或者变相收取认筹金等其他内容。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合肥的部分楼盘目前还没有完全按规定操作。昨天,合肥市区某楼盘销售人员就直接地告诉记者:他们的某栋楼还没有开盘,但是已经可以正式对外认筹。
销售人员:预计开盘在5月初,现在可以认筹了,认筹是交2万块钱,作为认筹金,2万抵3万。现在价格没出来,要等开盘以后再出来。
记者随后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并没有查到这个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认筹金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
当记者询问,这样卖房是否与现在的中央政策有冲突时,这位工作人员回应道:收了认筹金不等于是卖了房子,但是开盘当天认筹金转为定金就不退了。
销售人员:现在我们价格没出来,现在不定价格啊,本身就没卖啊,只是定户型啊,开盘当天价格出来定金是不退的。
合肥市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一家楼盘的工作人员也以同样的言辞回应记者。
工作人员:现在具体(开盘)时间没有定,认筹金交2万块钱,就这样子,其他的我们要等到开盘的时候再公布。
对于为什么会推出开盘前的认筹,销售人员解释道,这也是他们的服务理念,是为了服务最有诚意购买的买房者。
销售人员:同时那么多人都想要的话,我们肯定是按认筹的号码来,(开盘时)你带钱,他也带钱,不可能就卖给你一个人,所以我们就按编号先认筹一下。
而另外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还给出了这么一个理由,是为了甄别本地购房者与外地购房者,防止异地炒房的出现。
销售人员:这个没关系,主要是控制外地人异地来炒房,所以现在就是管异地炒房的比较严一点。
那么,情况真的如上面的销售人员所说的这样么?一位房产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房地产商来说:他们可以利用这样的手段为楼盘销售造势,制造开盘时火爆的虚假场面;而且在延长推广期获得更多客户的同时,也可以确定楼盘的潜在人群以及心理价位,从而获得更大收益。
21世纪不动产合肥分公司戴经理:开发商做认筹有两个目的:第一是做一个预登记,另外也是通过认筹活动,对市场做调研,看看市场对他们的楼盘反应怎么样,为下一步定价做准备。
戴经理表示,这种开盘前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认筹的情况,在合肥已经屡见不鲜,认筹金早已成为楼市的“潜规则”,而要改变这种现象,关键是看地方政府是否能够严格执行这次的中央新政。
戴经理:关键是这次政策出台以后,地方政府执行的力度了。要是严格执行的话,它(开发商)也实行不了。如果执行的不好的话,就不好说了。
此外记者还发现:目前大部分在售楼盘都对房源进行了公示,但很少有公布每套房屋价格的。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就透露,当初确实是一房一价备了案的,但是他们并不把房源的全部价格公示出来。而住房城乡建设部本月20号发出的《通知》就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中国消费者律师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在当下的房地产形势下,消费者选择认筹也是无奈之举,而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更是违法的。
邱宝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对于期房销售,我们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取得销售许可。
除了违反《商品房销售办法》,邱宝昌还认为,认筹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长期以往,将对整个市场不利,消费者要谨慎行事。
邱宝昌:诚意金也好,(认)筹金也好,实际上既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所交的这笔款,既不是购房的定金,权益又得不到保护,因为没有合同的关系,所以建议消费者应该要拒绝参加。
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可以在有意向购买的楼盘进行登记,但最好不要交钱,在买房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拿出预售许可证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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