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合肥市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为维修金的“解冻”提供依据。那么,合肥市高达近20亿的维修金现在谁在管?老小区能受惠此政策吗?市民又将如何申请维修金呢?昨天,记者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政策出台以及业内人士进行了采访。
20亿维修金谁在管?
“去年底,合肥累计归集的专项维修金有18亿,截至目前,这一数字已达到近20亿元。”有业内人士表示,2003年以来,合肥商品房交易进入高峰期,业主交纳的维修金金额也在逐年攀升。据介绍,1999年起,我省便逐步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00年前,主要由开发商代管; 2000年后,归集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我们建立了完备的管理系统,包括每一个小区、每一户的维修金,是否支用了、用了多少、用在哪里等,都能查到。”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业主如果不放心,可随时来查询。而由于此前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这些维修金都是“只进不出”。
老小区能受惠新规吗?
由于合肥市房产局归集的维修金是自2000年9月1日开始的,不少老旧小区未建立维修金,维修费用将如何解决?可否建立维修金制度?
此次暂行规定中规定,在已建立维修资金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未交存的,由业主大会向其追缴。2000年9月1日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建立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
据了解,合肥关于维修基金交纳的比例曾有数度调整。起初,商品住房业主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交纳维修资金。2004年起,商品住房业主按照购房款1.5%的比例交纳,高层住房业主按原标准3%的比例执行。2007年起,交存比例调整为“由业主以购房款总数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 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2%的比例交存”。
此次暂行规定还明确,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危旧房改造房、解困房、安居房的房屋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
市民如何申请维修金?
目前,合肥市房产局已成立了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并配备人员,开始接受业主申请。那么,业主如何能使用到维修金呢?暂行规定对维修金的使用给出明晰的程序,业主要申请维修金,可按照各自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申请。
如果业主所在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物业公司或业主自己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分摊明细,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期满后,持相关预算报告、分摊明细和业主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报市、县维管机构。
如果业主大会已成立的,则由业主委员会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大会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如果业主所在小区未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大会未成立的,则由物业所在区域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使用维修金难点在哪?
业内人士表示,合肥市出台的维修金相关规定,对使用维修金提供了政策支持,但业主真正能申请到维修金,在操作层面上可能还存在一些难点。比如,仅使用维修金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一项,就可能让不少物业公司感到“挠头”。
“我们以前遇到顶楼漏水需要修理,业主都认为这应该由顶楼住户掏钱,根本没有共用屋面的概念。”合肥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说,类似这样的维修使用维修金,就是要用公家的钱,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这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难。
不过记者了解到,按照暂行规定,共用屋面渗漏或者是共用墙体渗漏需要维修的,不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但在维修资金使用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公示不得少于7天。(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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