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物业方面的专家解释,这一规定第二十条松动了原来的政策,维修金由此可能被唤醒。另据了解,合肥市房产局正在试点这一规定,目前已经开始受理业主的维修金使用申请。
据悉,省城房屋“养老金”从交存至今已有10年时间,目前,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规模已经接近20亿元,目前存在专项账户内,分文未动,十分安全,但处于“沉睡”状态,尚没有启用。
新出台的规定明显细化了动用资金的条件,增强了可操作性。如:7类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 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另外,最大的变化来源于该规定的第二十条:维修项目是共用屋面渗漏或者是共用墙体渗漏的,维修资金使用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公示不得少于7天。专家称,之前资金难动甚至成了“不动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而这一规定只需要“公示不少于7天”,大大松动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记者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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