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5月2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0年2010年5月26日上午9:00
2、挂牌日期为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拍卖、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3、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4、E100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S100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W100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BHG-02-13B竞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土建完成;如未按期开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5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未按期建成的,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BHG-04-2竞得人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土建完成;如未按期开工,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未按期建成的,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一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http://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2692076、2692075
联 系 人:王马晋、王利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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