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了解到,合肥已有相关规定,明确享受实物配租的承租人,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其住房将被责令收回。
新买房须退还廉租房
根据三部委通知要求,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廉租住房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廉租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
“无论是经适房还是商品房,都属于房产范畴,一旦拥有新房,肯定会超出申请范围”,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主任孙浩表示,合肥到目前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也会根据信息比对系统和每年的年审及时停止既有房产还享有廉租资格的行为。
会不会出现一家人里丈夫享有廉租房,又利用妻子名义再去购房的行为?孙浩强调,这样的行为不会出现,因为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个人申请不了,申请时,整个家庭的婚姻状况、身份证都会登记。
另外,合肥市会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责令其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
对转租或者转借廉租房将被收回,这在合肥市2008年实施的《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就有所规定。
申请人购房“立刻知晓”
孙浩说,目前,房产部门已经开通了产权登记系统,包括对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都有所登记,由于购房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就可以立刻核查到申请家庭在全市的购房情况。
“这是保证公平和加强后期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孙浩表示,将审查权限下放到各个分局,除了方便群众之外,还可以加强监督。
此外,今年住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如银行、社保、公积金、车辆管理、民政、劳动等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
“每年都会年审,不来申请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都将办理退出手续”,对将廉租房租赁出去的行为,在孙浩看来并不划算,“如果自己去租房子住,再将这个租出去,赚不了什么钱,明显成了‘挑柴卖的买柴烧’。”
记者 余佼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