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2月22日以第656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知道是否属于巧合,12月22日正值中国农历冬至节气。公布这个《条例》,似乎是要给风雨飘摇中的楼市再添加几分寒气;而更为巧合的是,这个《条例》将于寒冬过后的来年春天3月1日起施行,3月又正值北半球大地回春,而不动产都筑基于大地之上,春风春雨春光对不动产登记的施行会有怎样的影响,一切又似乎都在不确定之中。
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条例》对楼市、对房价的影响,不会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大,它对房价的影响,从我们对其条文的分析可以判断,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作用。
这个判断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其一,《条例》是制度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它不针对房价,也不针对楼市。我们可以从《条例》字斟句酌的表述中看出,《条例》首先是从国土保护、海域界定、林木确认和房屋确权的大视角出发,来进行登记,把含糊的不确定的数据、边界、数量和坐落地予以明确。这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需要的程序,是划清公与私、国家、集体、个人权属的必要工作。这一工作做得越细,权属关系就越清楚明白,那些以开发名义利用政府权力的强拆、强占等不合法的行为就越发能够得以遏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的实施将会更加有效地保护国有土地,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属于私人的不动产。
其二,《条例》是指导不动产登记的具有权威指导意义的重要依据。分析《条例》的共六章共三十五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条例》所列的登记范围、方法、细则等,都已经是实行多年但没有统一叙述的条文,这次《条例》在建设法制国家的总体思想指导下,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形式规范化、叙述完整化,使之登记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效率更高。这是这则《条例》对历史的贡献之一。新中国成立65年之际,我们迎来了这部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条例》,这预示着国家最为倚重的土地资源、建筑资源、林木资源以及13亿人赖以生存的私人空间将得到科学界定和法律保护。
其三,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向市场化的过渡,城市居民住房价格经过波峰低谷的动荡,越来越呈现出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态势。因此,《条例》对房价的影响,总体上应该不大,房价仍然会按照城镇化的进程,在市场中寻找自己的平衡空间。
不管是寒冬已至还是大地春回,那些都是自然界的岁月交替。我们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效实施,抱有期待,因为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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