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房地产税立法困境 需解财税制度改革难题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

  日前有消息称,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尽管房产税是否继续扩容的消息尚未落地,但房地产税立法确已提上日程。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朱中一12月14日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立法工作,按时间表,有望在2到3年内完成。

  那么,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而言,这样的时间表是否合理呢?就当前情况而言,立法工作又存在哪些阻力与困境?而房地产税的立法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就这些问题,《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进行了专访。

  《中国产经新闻》:有消息称,按照中央的意图,房地产税立法剩下的时间就是两年,今年年底以前有望听到消息,并将在2017年实施。也有业内专家指出,房地产税2020年才能“落子”。那么,您如何看待房地产税的时间表?

  翟继光:2011年,上海和重庆进行了房产税扩容试点改革,这次改革由于合法性存在一定的不足且对于调控房价并无实质影响,因此,这次试点已经基本上以失败而告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了我国未来不会进行简单的房产税扩容改革,而要进行比较彻底的房地产税改革。由于房地产税改革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而且还要以“营改增”彻底完成为前提,因此,2015年底之前很难有实际的改革行动。如果“营改增”推进比较顺利且在2015年底前可以完成,2015年底或者2016年初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方案。2017年开始实施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就目前“营改增”的现状来看,2015年底全部实现“营改增”的难度较大,很可能要推到2016年底才能全部完成,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真正实施估计要等到2018年了。

  《中国产经新闻》: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房地产税立法面临哪些阻力和困难?

  翟继光:房地产税立法面临的阻力有两个:一个来自社会公众,一个来自地方政府。房地产税立法如果要增加社会公众的税收负担,这必然引起社会普遍的反对和或明或暗的抵制。房地产税立法如果要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必然引起地方政府的不满与抵制。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如果要取得社会公众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必须保证不增加社会公众的税收负担,并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房地产税立法的困难主要有3个:第一是理论上的困难,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并向使用者收取了土地出让金,政府凭什么再向土地使用者征税?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到底是什么关系?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家开征房地产税的理论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因为西方国家的土地是私有的,国家并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第二是外围税制改革尚未完成,房地产除了涉及房地产税以外,还涉及一个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营改增”,但涉及不动产的营业税尚未改为增值税,何时改、如何改,目前中央尚未有明确的方案。在房地产“营改增”尚未完成之前,房地产税不可能有实质性动作。第三个是房地产税内部体系和税制要素的设计,房地产税改革主要涉及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3个税种,虽然多数观点认为应当取消土地增值税,但目前尚未有定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税率、减免税等税制要素的设计也有诸多争议。

  《中国产经新闻》:您认为这些阻力和困难来自哪里?应如何突破?

  翟继光:这些阻力和困难有来自人民群众的,也有来自地方政府的,有来自理论的,也有来自实践的。总之,中国的房地产税立法是一个难题。突破这些难题应当进行整体税制改革,乃至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划。人民群众支持整体减税的税制改革,但不支持增加税负的税制改革。因此,突破人民群众阻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在整体减负的同时进行结构性税制改革。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突破10万亿大关,同比增长12.1%,而同期GDP增速为7.7%。2013年税收收入突破11万亿大关,同比增长9.8%,而同期GDP增速为7.7%。2014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突破9万亿,同比增长7.4%,而同期GDP增速为7.4%。虽然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速在逐渐下降,但目前还很难说已经在整体上减负了。如果能将税收增速降低到GDP增速以下,整体减负的效果才会体现出来。

  在财政体制方面,应当适当调整中央地方对税收收入的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在此基础上进行房地产税立法将能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革,建议保持基本制度不变,可以用新的房地产税来替代现行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但不应影响房价,特别是不能因此导致房价上涨。否则,人民群众这一关恐怕又难以通过。

  财政体制中的分税制应当随着税制改革进行适当调整,目前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地方收入,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也应属于地方收入,这样才能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中国产经新闻》:您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将带来哪些可预计的影响?

  翟继光:房地产税立法对房价的影响是社会最关注的,但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对房价不会有较大影响。房价主要还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房地产税对供求关系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房价的影响不大。房地产税立法将进一步充实地方税收收入并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产经新闻》:在目前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推进的过程中,要想做到真正的科学立法,您认为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理顺哪些关系?

  翟继光:房地产税的科学立法首先要注意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调控房价,由于房地产税根本实现不了这个目的,这个定位就是错误的。如果是为了房产税扩容并解决土地增值税过于繁杂的问题,这个定位就是适当的。其次,要合理确定房地产税的税率,目前房产税按照租金的12%征收,税率过高,应当适当降低。房地产税是房价的重要组成要素,若房地产税过高,房价必然居高不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会相应较高,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最后,要合理确定房地产税的免税面积。国家征税首先要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因此,维持基本生存的房地产不应当征税。目前上海试点中确定的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基本可行。

  在房地产税立法中需要重点理顺的问题就是房地产税与未来对房地产开征的增值税的关系。增值税应当在房地产买卖的环节征收,房地产税应当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征收。但对房地产出租行为而言,如果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房地产税,就有重复征税之嫌。目前,房产出租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就有重复征税之嫌,需要进行调整。

 
家园快报 楼市行情 政策关注 购房理财
.
2020年安徽省房地产高品质发展论坛 暨三棵树
2020第七届中国·安徽建筑行业供需对接交流
中环控股“登陆”香港主板 股价气势如虹涨逾
合肥出台新办法规范物业收费
安徽明年计划改造1000个老旧小区
首届安徽省房地产行业毅行比赛圆满结束
首届安徽省房地产行业室内篮球赛圆满落幕
首届安徽省房地产行业羽毛球赛圆满落幕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联合克而瑞权威发布安徽省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十周年盛
房企近4年最严峻的生存大考:融资额创新低
土地市场陷“保钱袋”与“防库存”两难
“房闹”考验开发商、业主契约精神
楼市一夜入秋二线城市打折促销增多:合肥楼
当巨头只求活下去 悲观情绪浸染地产业
合肥装修备案调整!物价局曝光最新定价方式
40年见证 合肥市城乡居民住房变化
6月70城房价总体平稳 央地联动楼市调控持续
合肥:“组合拳”整治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前4月商品房销售和新开工面积增速“
房地产税试点加快,专家建议深圳杭州海南先
合肥回应购房“刚需35岁限制”:必要时进一步
官方发布!合肥新建商品房摇号细则出台!
合肥楼市新政落地——二手房限购区域确定、
4月15日正式实施!合肥商品房交付全面推行“
农业农村部:严禁城里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
深圳:离婚房产给无资格一方,3年内不能买房
因城施策,杭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城市群内落户资格互认来了!这两个城市先下
合肥非住宅改租赁新规 9月起实施 可改民用水
如何判断购房的最佳时机
买房什么时机最合适? 开盘当天往往最优惠
买家办房贷遭遇霸王条款 提前还贷要付3%违约
购房指南之冬季买房:冬季购房的七大好处
80后年轻人月光族应该如何置业买房
购房贷款提前还清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二手房装修的十大技巧 打造省钱温馨好家居
年底提前还贷要灵活掌握 享受七折利率别太急
买房前后多担忧 购房小贴士教您如何避免吃亏
降息后1月份房贷不降反升 可向银行索取月供
↑ 图片新闻
↑ 热点新闻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问题突出 住建部要求:
·正在建设的合肥五大重点片区 每一片都值得期
·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5城政府负责人
·住建部: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 着力解决新市民
·报告称房地产行业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
·调控风暴不停 中国炒房客迎来四大“坏消息”
·合肥市今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让 供应量不得低于
·楼市去化艰难 南昌市政府出手“自救”
·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监管风暴扩至“新一线
·主管部门督导沪深楼市,“房住不炒”定位进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