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5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近日出台,规定生产建设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须申请,这有望改变目前的渣土随意堆放局面。
长期以来,合肥等城市没有明确渣土倾倒点,这导致渣土偷倒现象不时发生,令居民和管理部门都很头疼。《通知》将生产建设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列为临时用地的范围,并要求临时用地使用单位须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临时用地经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按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后,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权利人实地划定临时用地范围,提供临时用地。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临时使用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此外,《通知》还将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包括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生产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以及矿山企业开采小型矿产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列为临时用地,明确了临时用地期限及复垦责任承担方,规定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单位须对破坏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刘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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