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日前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热议数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将建立。
事实上,我国不动产一直有登记事项,只是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诸多部门,相互不衔接,法律依据、登记管理也各不相同,给市场交易和权利保护带来不小风险。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甚至倒卖他人房产等行为因制度漏洞而屡禁不止,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政府威信。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由于缺乏统一的确权保障,难以在市场上真正兑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说,适时将不动产登记纳入统一法律轨道,是应时应势的必然之举。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运行法治化需求与日俱增。相较于条例出台前后,很多人对不动产登记在反腐方面的作用寄予厚望,对房产税征收提出设想,我们其实更应关注条例本身所具有的制度性价值。从大的方面看,不动产登记最重要的功用,在于其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基础的信息平台。在老百姓日益需要通过房产、地产来改善生活水平的今天,有了这笔“账目”,大家维护自身财产权利也将更有底气,同时还能产生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预防腐败等一系列溢出效应。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无疑是重要一环。
治理的现代化,首先要体现在制度的现代化上。经济新常态下,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面征收不动产税有了基础,土地增值的收益也才能得到更公平的分配,国家税收也才更有保障。同时,作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不动产税的征收也将有效抑制房地产领域投机,从而鼓励企业在创新创业上做文章,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建设,不动产登记所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值得期待。
不动产登记是法治经济的重要基石。接下来,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把这一制度用全用好。比如,将不动产登记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机联动起来,等等。改革没有止境,全面深化改革注定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改进过程。我们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及其配套措施能为经济新常态注入持久的健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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