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校舍 领导要“留名” 我省出台相关办法,校舍出现质量问题将追责
今后,我省新建和改造的中小学校舍都将设置一个永久性标牌,一旦校舍在地震等灾害中倒塌,将可以从校舍墙上的标牌中找出项目施工县(区)长、教育局长和校长的名字,追究其责任。日前,《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今年,我省已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范围。按照该《办法》,纳入民生工程实施的校舍项目,经过三年的重建和加固,要确保本地区中小学重点设防类校舍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目标。
重建或迁建项目必须坚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妥当选址,加固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工程验收可吸收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努力建设“阳光工程”。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项目竣工时,均应当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注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字样、竣工时间,项目县(区)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额度等内容。
同时,实行质量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另据了解,截至3月底,我省投入校舍安全工程资金53.7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亿元,省级统筹10.4亿元,开行贷款首批10亿元,市县自筹15.8亿元,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其他渠道筹集资金12.5亿元。(武静)
□短评
树牌于墙上,更要立碑于心中
孩子的事总是最让人牵挂。汶川地震给我们的一大警醒就是,一定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
“树牌留名”,将校舍安全责任人铭刻墙上,警示其应时刻不忘自己的责任、让公众来监督,这显示出了有关部门的姿态和决心,值得称赞。但校园安全事务繁多,责任重大,我们也不能只寄希望于立上几个牌子、刻上几个名字来保障。只有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切实担当起责任,让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更透明、更阳光,让监督更公开、更有保障,让问责更有力、措施更得力,才能使校舍安全问题更好地得到解决,也才能使校舍安全的“碑”真正立起来。
同时,树牌于墙上,更要立碑于心中。公众更期盼的是,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以更高的要求、更强的责任心,立“校舍安全”这块碑于心中,真正发自内心地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这样,一次自然灾害之后,这些“责任碑”也必定能换来老百姓的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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