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机动车需要注意啦,2015年通行证办理工作开始啦!12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交警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禁行区域通行证将开始发放。今年通行证从2014年的15种变成了10种,将渣土车、搅拌车合并为“三车”通行证,将大(中)型货车和小型货车合并为货车通行证,将单位交通车、中型客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以及超市班线车合并为客车通行证。据交警部门介绍,虽然将15种通行证缩减成10种,但所涵盖的范围与去年还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名称有所变化,交警部门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方便通行证的办理和统一管理。
通行证办理要求及管理规定
交警部门提醒所有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所有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并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其中“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中快递车辆、“客车通行证”中公路客运车辆、“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凭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在合肥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马鞍山路168号4011室);“三车”通行证在支队秩序业务大厅办理(马鞍山路168号附楼一楼大厅);“临时通行证”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如通行线路涉及多个大队的,由目的地大队负责征询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原通行证2015年2月1日前有效
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度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开始发放;2015年2月1日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开展查处工作;2015年2月1日前,2014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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