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 开发商却不支付违约金

    攒钱买的新房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是新房延迟交房,开发商不予任何赔偿;有的是交房后发现供暖形式与协议约定中不符,住了许久小区里使用的还是临时电、临时暖;还有的上个月刚交房,可小区里没有路、没有天然气、没有自来水、暖气也不热……面对这些,业主们直呼:“太堵心!”

  水暖变电地暖 每年采暖费就一万多

  一进入冬季采暖期,家住鹿泉四季凤凰城小区的不少业主就开始发愁。日前,不断有小区C区业主来电吐槽说,购房合同约定是水暖,可入住后发现是电地暖,仅冬季采暖期的电费就是一万多,让业主“受不了”!

  从今冬供暖期至今,业主贾先生时常住在门市里,很少回家。因为家里是电地暖,他舍不得开,“开一晚上,就几十度电,一个采暖期下来,光电费就是一万多,谁用得起呀?!”据贾先生介绍,他们小区分为A、B、C区,他们C区是多层住宅楼。当初买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是水地暖,可2011年交房时,水暖却变成了电地暖,“听说原来开发商是想自建锅炉,后来没建成,就改成了用电取暖的地暖。”

  取暖方式的改变一下子增加了业主们的使用成本,不少业主感到无力承担,“有独居老太太用不起暖气,就在家烧蜂窝煤取暖,实在太无奈!”业主张先生说,他们就此事曾找过开发商协商,迟迟没有结果。据悉,陆续交房的A、B区的取暖方式也是电地暖。

  “我们C区入住率不低,可一到冬天,小区人就少了,就是因为用不起电地暖。”张先生说更让小区业主心烦的是,入住至今,小区还是用的临时电,一停电就停水,而且物业实行捆绑收费,“我们要是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卖给我们电”。

  记者调查发现,因为购房而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真不少。开发商延迟交房却不兑现违约金,新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等成为投诉焦点。

  延迟交房 开发商却不支付违约金

  王先生2009年购买了一套位于中山路东二环口附近锦城小区的房产,当时首付30%房款,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6月30日交房,如果逾期交房,将按照每日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进行违约金赔付。然而,房子却延迟交房三年。

  今年11月份,他接到开发商通知交房的电话,但开发商提出要求,要么交齐75%的房款,签订新的购房合同,要么等待贷款,什么时候贷款下来了,才能领到新房钥匙。此外,无论选择哪种形式,对于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都避而不谈。开发商还用短信的方式通知业主,“交房日期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无法达到补款条件,需要到交房现场详细登记,如果期限内未办理交房或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并强制退房。”

  另一位业主李先生则反映,他购房时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如果延迟交房,开发商赔付违约金。然而前段时间,他接到电话,说是让去售楼处更改协议,交房日期将延迟到2016年5月。李先生提出为何延迟交房,对方答复因存在“不可抗拒因素”,“至于是否能领到违约金,对方则说没有。”

  没有路也不通气 这样的新房怎么住

  这段时间,辛集祥和家园小区的业主来电反映,称其小区有6栋高层住宅楼,其中4栋从今年10月30日起开始陆续交房,然而交房没多久,大家就发现了不少问题。

  “我们小区门前没有路,全是土,坑洼不平,要是遇到下雨或者下雪天,泥泞不堪,骑车都打滑,根本没法走。”业主刘先生无奈地说,出入小区的道路不通不说,小区里还不通天然气、也没有自来水,用的还是自备井的水,引起业主的不满。

  事后,业主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此事,“说是今年五一才修路,天然气、自来水的事情没有解释。既然小区基础设施不全,干嘛早早交房呢?”

  入住两年了 还没房产证

  2011年,业主王女士在购房时相中了正定北里洋房小区的一套房产,当时售楼人员告知她,房子是市证房,且五证齐全。购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一份《住宅定向建购协议》中,第二条权属保障中约定:甲方保证乙方所购房屋为正规产权住宅,其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产权为70年。王女士感觉像是吃了颗定心丸,于是交款购买了这里的一套房产。

  2012年9月,王女士领到了小区的新房钥匙,被告知一年后就能办理下房产证。然而,一直住到今天,房产证也没有音信。没有房产证,孩子上学、房屋出售等问题让业主们都遇到“门槛”。

  昨日下午,记者针对房屋的种种问题,分别联系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鹿泉四季凤凰城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确实还在用临电,而且采用的是电取暖方式。至于何时纳入正式电,缘何变更取暖方式,“我们就是打工的,这些,你得问领导。”他说。当记者询问小区物业负责人联系方式,他表示不清楚。

  针对正定北里洋房业主王女士的遭遇,记者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电话,致电了河北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提示电话号码不存在。随后,记者通过另一部电话联系上地产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称,“新来的,不清楚情况。”

  而辛集祥和家园小区以及锦城小区均没有联系上开发商。

  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表示,以上购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实都具备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涉及开发商的合同违约行为。他提出,在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或违背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按照协议执行,若有内容上的更改,也应该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才行,更不可强制更改合同。业主遭遇此事,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将问题投诉给当地的房管部门,依然无效的话,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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