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9日晚间报道,北京市出台“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措施之后,不论是二手房买卖,还是一手房的申请贷款都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退房现象,4月15日系列调控政策出台以后,在房地产违约协议中客户违约比例已经达到了70%,而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借口违约的买方客户,更是占到了买房违约总比例的80%。
此外,有报道指出,根据新政策,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银行将暂停发放房贷,这项规定也使一部分外地居民的贷款申请求被“驳回”。
新政实施后,是否能以“政策调整是不可抗力” 的理由要求房主或开发商退房?对此,有报道援引北京市朝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刚的话说:“一般来说,现在这种所谓的房产新政是不大可能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不可抗力。这里面涉及这个不可抗力合同中有没有规定,说是政策的变化是包括在不可抗力中,我印象中,标准合同里是没有这句话的。不履行合同就要交违约金,如果交定金,定金就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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