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不提供《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要求购房人交物业费后才能验房,这合理吗?”近日,多位市民向党报热线反映,在鲁商凤凰城购房后遇到“霸王条款”。质疑无验收证明就通知交房?
市民张先生称,他于2014年8月在鲁商凤凰城3号楼购买了一套房产,按照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底,我们收到一份‘入伙通知书’,要求我们在2015年1月2日或者1月7日办理收房手续。”
“我是7日那天去办理的,要求工作人员出具验收证明时,对方表示无法提供。”张先生表示,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及“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开发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后才可以向业主交房,“由于缺少相关证件,很多业主都拒绝收房。”
不满验房不该捆绑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交房当天有不少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但是交房流程引起不满。“工作人员让我先交半年物业费、水电预付费及数字电视开户费后才能验房,而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增加了100多个地上停车位。”业主高先生表示。
据业主提供的“入伙通知书”,此次办理范围为1号楼至5号楼的业主,办理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9日,如在交付期限内未办理,将视为入伙,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自通知办理入伙手续之日或视同入伙之日次日起由业主承担,通知上盖有济南金艺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并附有联系方式。
回应 有验收证明暂时无法提供
12日下午,记者按照“入伙通知书”上的联系方式致电鲁商凤凰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楼盘已经具备相关验收证明,但是暂时无法提供,至于交房流程及车位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先交费是为节省交房时间,不存在增设停车位的情况,“近期交房业主比较多,公司比较忙,相关情况也会向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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