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给老百姓争取更多权益。”2014年12月22日深夜,一位长期致力于推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专家难掩激动,通过微信与朋友们热烈交流。
这一天,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暂行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随着2015年3月1日《暂行条例》实施“倒计时”的逼近,对于长期实行部门分割登记的我国来说,曾经远在“千里之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今只有“一步之遥”。
然而,看似简单的登记发证,实则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构、法律政策、技术标准等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2014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以“积极稳妥、谋定而后动”为基本原则,围绕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按照既定“时间表”和“任务图”稳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统一的登记机构—
国家层面及23个省(区、市)机构整合到位,市县级职责整合待提速
实现机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前提。
201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当月,中编办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不动产统一登记拉开帷幕。
以制度平台形成协调配合机制。2014年3月,国土资源部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绘就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内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内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内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国家层面机构整合到位。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作为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序推动。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其中,天津(楼盘)、河北、山西等23个省(区、市)已经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江西、山东、山西3个省明确了全省市县级职责整合方向,四川(楼盘)泸州、贵州(楼盘)六盘水(楼盘)等6个市、州完成了市级职责整合,贵州岑巩、余庆等8个县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
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进展偏慢,是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对此,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确保2015年内全国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到位。
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
充分满足各部门行业管理需要,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
登记证书是国家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庄严宣示。老百姓关心“原有证书是否无效了”、“换发新证是否收费”、“有多少种不动产,就得领多少个证书”?登记簿册是对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依据。相关管理部门担心,统一的登记簿册是不是完全推翻以往做法、另起炉灶,无法满足行业管理的现实需要?
为了让社会和老百姓安心、放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之初,就要求务必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平稳过渡,并向社会发出安民告示—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旧证书继续有效;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发后,不强制换发新证,“不变不换”;职能整合完成前,各类登记仍按照现有模式开展,不停止办理日常登记;针对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发证特点,采取不同衔接模式,做好资料整理和衔接。2014年10月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再次给社会一颗“定心丸”。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统一登记簿采取活页的方式,通过“一簿多页”和主、次、附页形式反映登记内容,权利证书样式有“一证一权”(单一版)和“一证多权”(集成板)两个版本,可由当事人选择。统一的簿册证书在设计上秉持了两大原则:
充分满足各部门行业管理需要。以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册证内容和式样为基础,充分考虑各部门行业管理的需要,有机融合登记内容,简化登记程序,科学合理设置登记信息,既保证原有重要指标不丢失,继续有效支撑不动产行业管理,又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长期建设的需要,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和管理制度改革、不动产财税改革等奠定基础。
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针对一个农民家庭可能同时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类型不动产物权的实际情况,专门设计了“一证多权”集成版的权利证书,用一本证书来反映多种不动产权利,实实在在方便群众,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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