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中央三部委给公积金买家送大礼,取消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公证和保险费,并促进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随后,又出台规定称要支持使用公积金租房的职工。当时记者曾经发表评论,以亲眼所见的一个例子—一位职工因为在签租约6个月内未能及时申请提取公积金而提取不到公积金,当时银行的人士建议他等下一次租约再申请提取,为此记者呼吁公积金租房的支持办法应当真正能方便群众。半年时间不到,国家真正把支持使用公积金租房的政策落到实处。
新出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据了解,根据不同的租房情况,提取公积金租房的人士应提交以下证明: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条件非常宽松,以往公积金“易进难出”的难题将迎刃而解,但是对于部分公积金余额紧张的城市,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是否如国家政策般宽松尚不得而知。
国家频出公积金政策“大礼”,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因抵触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而迟迟未能推出,成为“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空调”政策。此外,根据新出台的东莞市公积金政策,珠三角公积金互贷已被叫停,该新政第五条名为“调整异地贷款”—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换言之,东莞公积金新政比国家政策“开倒车”。即使是珠三角八城中最宽松的佛山公积金新政,对于异地互贷的情况也是需要配偶一方为佛山户籍。
话说回来,公积金余额紧张,地方公积金中心想尽办法“开源节流”,减少提取,叫停公积金二次贷款,增加缴存是“法宝”,但对于缴存公积金的人士来说,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一起出钱缴存的钱,也是属于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没有理由“能缴不能用”啊。现在国家出台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租房的支持政策,的确是惠民的做法,如果在执行上地方横加一杠额外增加条条框框,这明显有悖中央鼓励和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解决住房需求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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