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文堵塞房企所得税漏洞
据新华网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观点
祝宝良:物业税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据新华网 5月22日,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高级经济师祝宝良在上海表示,物业税的推出不会等待很长时间,但目前还需要不断完善细化。
祝宝良认为中国经济已经适合通过用物业税来调整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他主张地方政府直接征物业税。
对于国内很多人主张把房产税作为一种调节土地价格的税种,祝宝良认为,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他表示:“如果物业税作为调整房价的税种,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祝宝良同时也认为出台物业税存在很多困难,如果政府真的下决心所有的房子都要征税,这将需要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