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之辩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即便有些赞同扩大房产税的专家,出于技术考虑,也建议缓征。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开征房产税,必须具备一些基础条件,包括房屋产权确认,建立一个中立、客观、公正的房屋评估体系,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调整和完善等等。
“在这些基础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忙开征,极有可能把一个好税种给搞坏了。”王雍君说。
此前有关房产税的争辩,多停留在能否有效调节楼市价格、技术可行性等问题上,似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开征房产税的程序合法性。
财税界有句老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刘尚希认为,这句话应该颠倒过来,先有“用之于民”之需,然后有“取之于民”。“征税的程序要有正当性,目的也要有正当性,两者结合,税收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刘尚希说。
出席论坛的学者刘军宁表示,西方或者历史上是否有征收房产税的先例,并不构成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理由。“讨论房产税,首先应是征税程序的合法性,不经过正当的程序,任何征税的理由都不能成立。”刘军宁说。
无论是房产税还是尚在试点中的物业税,均属财产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凯平指出,财产税征税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产权的确认,只有充分承认这个产权才能征税。
“现在的私人住房有没有充分的产权,这是能不能开征房产税的前提。如果不充分承认这个房子是我的,还向我征税,那是很荒唐的事情。”黄凯平说,政府征税,必须说明征税的目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如何征等问题,必须取得民众的同意,并通过法律的方式,一条一条明晰下来。
独立财经评论员秋风表示,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首先面临一个问题,即必须让老百姓相信,征收的这笔税直接用于老百姓身上,用于向老百姓提供公共品。
在刘军宁看来,如果不解决房产税征收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将带来大量难以预料的后果。“如程序不合法,强行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为逃避不良税收,人们可能会假离婚,导致‘假离婚潮’。”
刘军宁说,“这会摧毁中国社会的道德土壤,迫使人们在道德上作假。”此前有媒体报道,此轮楼市调控中,在一些地方出台的楼市新政刺激下,已开始出现“假离婚”的现象。
刘军宁表示,如决定征税的程序不合法,也会极大增加政府征税的成本。“这会导致更多的人,追问征税的合法性。”他说。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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