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发尚河名郡购房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房,1万元定金无法要回。近日,市民吴女士致电本报对此表示不满。10日,三发尚河名郡售楼处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定金不予退还。
吴女士称,由于自己居住的地方被划入拆迁区域,她于2014年1月在三发尚河名郡选择了一套新房,“当时工作人员说房价可以优惠,但是需要交1万元定金。”她表示,其父亲交纳了该笔定金,并取得收据。
“后来家里资金紧张,没法拿出首付款,而且现在住的房子不再拆迁了,就打算退房。”吴女士称,2014年3月,她到售楼处申请拿回定金,却被告知无法退还,“当时没有签购房协议,退房的话也不影响再次出售,费用为何不退?”她表示与销售人员协商多次无果。
10日,三发尚河名郡售楼处工作人员称,根据公司规定,定金不予退还,当时已告知吴女士,收据上也有标注。“她交纳定金选好房源后,一直没来签合同,提出退款后也有半年没再联系我们,我们一直没有对外出售她选择的房子,”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她找到别的客户来买房,这笔款可以转给对方,“也可以来公司和负责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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