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肥市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房产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费,新建住宅按0.70元/平方米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减半计收),非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收取。
通知规定,房产测绘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等。新建房屋(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房产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交纳,并计入建房成本。新建商品房交易时,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二次测绘,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测绘费用。
存量房交易时,房产测绘数据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如果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由异议提出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重新测绘,存量住宅测绘费按0.90元/平方米收取,存量非住宅测绘费按1.30元/平方米收取。其中,测绘结果误差在±1%(含1%)以内的,测绘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异议提出人支付,测绘结果误差在±1%以上的,测绘费用由原产权人支付;双方均有异议的,各承担测绘费用的50%;双方均无异议且需要重新制图的,按5元/件收取配图资料费。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不得突破,下浮不限。
新的收费标准自本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市物价部门表示,如果房产测绘机构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乱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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