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发布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单位名单,列入失信的单位被处以终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同时,该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委托代理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时足额汇缴、依法依规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此次被列入的违规失信单位是安徽世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事项为“提供虚假材料”,被处以“终止办理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的处罚。这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发布违规失信单位名单。
根据《通知》,凡代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办理资质证明材料。凡不具备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代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不受理其代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代理单位办理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各种业务时,除需提供规定的必要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办理个人变更增减业务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机制《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合肥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新的代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需提供委托单位的代理协议,并注明代理人数等有关事项,不得同时在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分别开设账户。代理单位应于每年1月主动向合肥市公积金中心报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数和参加的职工人数。
一个委托单位只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且在5%至12%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合肥市当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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