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面;特困人员救助将实现城乡统筹;困境儿童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护理补贴不低于60元……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临时救助最高标准将不低于1万元。
社会救助
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面
“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救助人数分别比2010年增长1.43倍、1.79倍。《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合肥市将进一步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和报销比例,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
合肥市将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2016年9月底,新版《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现统一。今后,救助对象将逐渐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
特困人员救助将实现城乡统筹
在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全市统一,不低于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完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扩大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另外,合肥市将强化特困人员救助政府托底保障责任,实现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底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分类分档确定。
临时救助最高标准不低于1万元
《规划》明确,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今后,合肥市将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实现临时救助全覆盖,并探索货币与实物相结合的临时救助方式。到2020年,临时救助最高标准不低于1万元。同时,完善临时救助审批程序,特殊急难实行先救助再申请。
在加强救助中心建设,推进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民政部门将探索建立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慈善对接,鼓励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责任机制,实行早期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
社会事务
小蜀山将添一座市级公益性公墓
“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实施地名文化工程建设,并完成了地名规划编制。今后,还将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规划体系,建成市、县(市、区)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扩大地名标志覆盖面,完善地名标准化体系。
在深化殡葬管理服务改革方面,《规划》提出,合肥市将出台《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开展以奖代补。另外,计划在小蜀山陵园东墓区内新建1座占地面积约50亩的市级公益性公墓,在县(区)分别新建或共建公益性公墓或文化陵园。
社会福利
困境儿童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
为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规划》明确,合肥市将建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将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给予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
《规划》提出,建立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和各县(市)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成立儿童福利工作站,依托村(居)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孤残儿童与社会融合。
此外,合肥市将启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程,并逐步提高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
应急救援
给防灾减灾体系加点“智慧”
“十二五”期间,合肥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共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1个(53个);完成全市1702个乡镇(街道)和村(居)预案编制。合肥市还将及时出台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规程和标准。
一方面,利用“智慧城市”建设的契机,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力度,建成“感知-传输-分析-利用”有效衔接的智慧防灾减灾体系,初步形成技术开发、业务运行和应急保障等领域的生产和服务能力,提高防灾减灾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另外,还将推进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建设,形成以市救灾减灾中心为主体,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为骨干,街道(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为配套,村居救灾物资储备室为基础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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