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展开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验收内容——
门窗、防水、墙面
《细则》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户进行分户验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将涉及9大项内容: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以及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验收不合格——
返工后还要再验收
分户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验收者将做好标记和记录,施工单位须及时进行返修。
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后符合要求的,将重新进行验收。返修加固处理后改变外形尺寸或无法进行返修处理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造成的质量缺陷应书面告知住户和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于经返修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将严禁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人员还应对分户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验收,未按要求开展分户验收工作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质检监督——
一幢楼至少抽查3户
质监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方是否按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开展了分户验收工作,而且还将对住宅单体工程不少于3户进行现场抽查,其中顶层、底层和靠西山墙的住户必须各抽查1户,抽查情况记入工程监督档案,抽查中如发现分户验收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按照规定,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对于那些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不良记录,并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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